****(采购人)就“**联通2023年莲溪大道等4段管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X-GDLT-GZ-****137)”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于2024年3月25日进行了单一来源采购评审,现就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1、谈判项目名称:**联通2023年莲溪大道等4段管道采购项目
2、需求公示发布时间:自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8日
3、成交候选人如下:****
4、成交候选人公示期: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日,如对成交候选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一)联系方式及提出异议、举报的渠道
1)采购人联系邮箱:****@chinaunicom.cn;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蔡怡菁
电话:185****1595
邮箱:****@qq.com;
(二)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示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供应商或失信名单。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