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古夫城区橡胶坝消力池及海漫灾后恢复项目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县古夫城区橡胶坝消力池及海漫灾后恢复项目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县古夫城区橡胶坝消力池及海漫灾后恢复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略):****/打印企业在平台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第17天得分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上传不得分。④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1项同类或类似工程(包括联合体实施项目中独立承揽的施工业绩)业绩得5分;
2、现对原经济(略),修改内容如下:经济标总分由“30分”变更为“40分”,评审(略)。
3、本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修改为不执行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4、本项目招标文件领取结束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延期至(略)8时30分。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本次(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市**县古夫镇昭君路7号综合楼5楼501室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年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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