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云霄名城人造花有限公司项目地块的批复
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2024-03-29 15:50
生成日期:2024-03-22
发文字号:云政综〔2024〕48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同意收回云****公司项目地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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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收回云****公司项目地块的批复
云政综〔2024〕48号
******局:
你局《******局关于收回云****公司项目地块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49号)收悉。经县政府2024年3月15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收回址在****农场的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及全部房地产(包括但不限于**兴龙土****公司(2009)漳兴评估字第093号委估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的房地产范围),根据测绘部门现场实测土地面积共计为13363.27平方米,具体范围以收储红线图为准。
二、同意收回补偿资金总额为1902.555万元,由县财政局将剩余未拨付202.555万元拨付给**县****公司。
三、同意由**县****公司****储备中心签订《土地收储协议》,****政府储备土地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排使用****机关批准。
此复。
****
2024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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