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年********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团体重疾保险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6年********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团体重疾保险采购
2、采购编号:****
3、项目规模:本次采购预测金额为436.53万元。
4、采购资金:自有资金
5、项目地点:**省**市
6、采购范围:采购********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团体重疾保险;具体要求见相关附件。
7、采购人:****
8、采购代理机构:****
9、合同执行单位:****、****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司、廉****公司、**天汇****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10、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报价截止日期起 90 天(日历日)
11、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名称 | 最高报价限价 | 框架有效期 | 拟成交供应商数量 | 备注 | |
1 | 团体人身意外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团体重疾保险 | 详见附件采购内容清单 | 框架有效期两年,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 1 |
备注:(1)本项目预估金额仅为预测情况的估算值,具体采购金额应以采购结果有效期内实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采购方不承诺有确切数量需求。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报价。
(2)报价需含:6%增值税。
(3)结算方式:采购方根据自身人员情况分批次投保,由采购方向供应商提供每批次的投保人员清单。采购方根据供应商缴费通知书支付保险费,每批次保单生效后,供应商向采购方提供对应金额的保险费发票。
(4)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费用****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取,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基准计算规则:成交总金额。
二、限价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供应商必须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n/)上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
2 |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3 |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4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持股达50%,或实控)、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持股达50%)、实际控制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报价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
5 | 供****公司****公司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
6 | 根据《中国****公司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国****公司供应链监督管理办法》,****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处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
7 | 供应商未被****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8 |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9 |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0 |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提供开具增值税发票承诺函。(①****总局系统查询结果打印盖章,例:查询操作(**省)https://www.etax-gd.****.cn→公众服务→公众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或其它证明文件。②开具增值税发票承诺函)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业绩要求:提供报价截止前36个月的意外或健康险业绩且单项合同(保单)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至少1份)。 注: 1. (1)需提供业绩清单;(2)提供业绩清单中对应合同(保单)的关键页(包含合同(保单)的内容、价格信息、签署页等);(3)提供业绩清单中对应合同(保单)发票的扫描件。(如单份合同(保单)相关发票数量超过5张,则仅提供其中金额最大的5张)(4)按合同(保单)签订日期,无日期的无效。 2. 服务类标段,合同(保单)中应能充分体现与标段同类的服务内容,方为有效业绩。 |
2 |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经营保险业务的经营许可证 |
本项目采购人通过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n/)实施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2024年 3月 29 日17时00分至2024年4月 8日9时30分(报价截止时间)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n/)下载需要报价项目的电子版采购文件。本次采购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
重要提醒:
1.禁止存在以下任一情形:①与其他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的IP地址、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②与其他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IP地址、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③与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2.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报价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请提前完成供应商登记(具体操作详见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的“服务中心”《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注册操作指引》)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录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进行投标活动。
3.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前需要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供应商自身的原因,下载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下载采购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五、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1. 通过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以此为准。
2. 本次采购采用全电子无纸化报价,供应商必须于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再递交一份纸质版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制作或上传响应文件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潜在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经查看认为不符合相关采购要求或无意愿参与的,可自行决定不参与本项目(标段/标包)的报价,且不得上传相关文件至系统,即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3.响应文件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的“服务中心”《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使用手册》(供应商服务热线4008-100-100)
4. 电子响应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24年3月 29日17时00分 00 秒
5.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4月 8日 9时 30分 00 秒
六、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4月 8日 9时 30分 00 秒
地点:本项目实行在线电子化开启,不再采用指定地点集中开启的方式。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采购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及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n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开发区**路23号恒兴大厦9楼
联 系 人:梁工 0759-****898(业务咨询电话)
九、异议9.1 异议的受理方式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759-****898
受理邮箱:****@163.com(异议提出人发送电子异议书至受理邮箱的,需在工作时间拨打异议受理电话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温馨提醒:采购项目咨询、澄清、异议与投诉受理的流程、电话不相同,请各供应商按照本项目要求辨别问题属性后再根据公告“业务咨询方式”拨打相应电话,如遇澄清疑问请按照项目文件要求处理。
9.2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异议书(模板)》。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报价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响应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9.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三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限内通过系统质疑环节提出;
(4)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有效期内提出。
9.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供应商,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报价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采购过程具体细节、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9.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或采购活动。
十、公告附件附件一:异议书(模板)
附件二:投诉书(格式)
附件三:采购内容清单
****
2024年3月29日
附件一:异议书(模板)
×××××××项目的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异议提出人名称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公司章) | ||
联系邮箱 | 联系电话 | ||
异议的对象 | |||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附件二:投诉书(格式)
×××××××项目的投诉书
投诉提出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名称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投诉对象 | ||||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一、投诉及处理
(一)投诉提交方式
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发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上述格式。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报价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9-****975
投诉邮箱: ****@163.com
(三)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供应商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报价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采购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四)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给采购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或采购活动。
附件三:采购内容清单
一、团体人身意外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团体重疾保险项目内容
********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团体重疾保险参保对象为在职员工,保险内容应至少满足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及保费
员工类别 |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残保险 (万元/人) | 附 加 猝 死保险 (万元/人) | 附加意外住院医疗保险 (万 元 /人) | 附加意外住院津贴保险 (元/人/天) | 最高报价单价限价(保费) (元/人/年) |
管理类 | 80 | 50 | 6.5 | 300 | 390 |
技能类 | 80 | 50 | 6.5 | 300 | 500 |
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一)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约定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二)人身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确定该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按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约定的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一级对应的伤残为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十级对应的伤残保险金给为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上载明。
(三)附加猝死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猝死的,保险人按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猝死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
(四)附加意外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主险责任范围内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医院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按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给付比例不低于90%(符合当地社保报销范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五)附加意外住院津贴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在二****医院或者保****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约定的住院日定额(300元/天)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对该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第二部分 雇主责任保险
一、雇主责任保险保额及保费
员工类别 | 死亡、伤残保额 (万元/人) | 附加猝死保额 (万元/人) | 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万元/人) | 误工费+工伤住院津贴 (元/人/天) | 附加 24小时条款 (万元/人) | 拓展法定传染病 (万元/人) | 最高报价单价限价(保费) (元/人/年) |
管理类 | 80 | 80 | 5.5 | 300 | 含 | 30 | 290 |
技能类 | 80 | 80 | 5.5 | 300 | 含 | 30 | 480 |
二、雇主责任保险责任
(一)意外死亡、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发生下列情形而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
4.患上职业性疾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者发生意外导致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意外事故;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受意外事故;
9.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10.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附加二十四小时条款
被保险人所投保的雇员在保险期间内全天24小时,而不论是否在工作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而死亡或伤残(或自意外伤害发生后180天之内因同一原因直接导致的死亡或伤残),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主险条款的约定进行赔偿。
(三)附加传染病身故和伤残保险条款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条款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者不受该等待期的限制),****医疗机构****中心确诊罹患《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并因该传染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三部分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一、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及保费
员工类别 |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万元/人) | 附加轻度疾病保险 (万元/人) | 最高报价单价限价(保费) (元/人/年) |
不分工种 | 30 | 9 | 850 |
二、团体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一)团体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经过等待期后,****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28种重大疾病,保险人按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8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衰竭、多个肢体缺失、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严重慢性肝衰竭、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二)附加轻度疾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经过等待期后,****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3种轻度疾病,保险人按约定的轻度疾病保险金额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
3种轻度疾病: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二、暂定人数
序号 | 单位 | 人数 | ||
管理类人员 | 技能类人员 | 合计 | ||
1 | **** | 73 | 0 | 73 |
2 | ****集团有限公司 | 342 | 227 | 569 |
3 | ******公司 | 22 | 0 | 22 |
4 | **** | 83 | 90 | 173 |
5 | **天汇****公司 | 135 | 0 | 135 |
6 | ******公司 | 58 | 12 | 70 |
7 | 廉****公司 | 7 | 0 | 7 |
8 | **市****公司 | 124 | 60 | 184 |
9 | ****公司 | 79 | 32 | 111 |
合计 | 923 | 421 | 13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