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略)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略)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略)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略)
(2)项目名称: 长沙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略)秩序维护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映悦星府秩序维护服务外包项目 | 保安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略) |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合计金额大写:(略)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略)元/月/岗。
3.履行期(略)3.1 履行期限:
3.2 履行地点:(略)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略)元整(大写:玖万元整),如乙方未按时交纳前述履约保证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3.3.2在乙方违约时,甲方可以用作冲抵违约金或应由乙方赔偿的甲方损失,并且不影响甲方行使任何其他补救权利。如因冲抵导致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时,乙方应在收(略)5个工作日(略),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将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3.3该履约保(略),不计利息,在本协议终止后,经甲方确认已完全履行了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之日,退还给乙方剩余部分。
4.结算方式
(略)a2394df6ad2f53eef79ff(略)
4.1.2外包服务(略),实际服务天数不足整月的,承包服务费按(略)。
4.1.3乙方据实结算取得的承包服务费不足中标承包服务费标准的,乙方承诺不以该事项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4.1.4各岗位外包服务单价包含(略)
4.1.5承包费用按(略),每月10日前甲方根据上月外包服务人员月度《服务天数明细表》、及经甲方评核的《秩序(略)自收到发票后8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秩序维护服务外包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4.1.6所有付款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双方约定,甲方将费用支付至乙方下列账号(若有变更,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对该收款账户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负责:
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略)
开 户 行:(略)
帐 号:(略)
甲方(略),即完成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付款义务。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详见附件
5.3 验收(略)详见附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6.1.1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及时答复和改进;
6.1.2向乙(略),民情、社情,秩序(略),秩序维护的重点时段与部位;防盗报警与消防自动系统的设置情(略)
6.1.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调配乙方派驻的秩序维护人员,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秩序维护管理部门的任务安排。甲方协助、监督乙方对秩序维护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关心秩序维护(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
6.1.4秩序维护人员因事请假,按乙方请(略),但必须在保证履行合同和事前知会甲方并获得甲方认可的前提下进行,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开展;
6.1.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若秩序维护人员(略),甲方及时通告乙方,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理,如构成犯罪则(略)。对屡教不改者可向乙方提议更换,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进行更换;
6.1.6秩序维护人员在值勤,巡逻工作中:为甲方做好“四防”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甲方酌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6.1.7甲方提供秩序维护人员办公、临时休息场所,水、电、气(略)
6.1.8甲方指(略),以便双方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协调在秩序维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1.9甲方大型活动需要临时增派秩序维护人员的,双方另行协商核算相关费用;
6.1.10若甲方指派秩序维护人员从事本合同约定的秩序维护服务职责范围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秩序(略),费用及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6.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6.2.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企业资质证件复印件,确保有提供秩序维护服务外包的合法资质。
6.2.2根据甲方的服务要求,(略)秩序维护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设置门岗3岗、巡逻岗2 岗、消控岗2岗,合计7个岗位,岗位实际出勤人数最低不少于14人,出勤人数不含替休人员。需保证所有岗位24小时/天有人在岗。
6.2.3乙方选派的工(略):
门岗秩序维护服务人员,男身高170㎝以上,女身(略),年龄18—55岁,身体健康,形象良好,无犯罪记录证明,有保安员证;巡逻岗秩序维护服务,身高170cm以上,年龄18—55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证明,有保安员证;消控岗秩序维护服务,男身高165cm以上,女身高160(略),年龄18—55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证明,具有上岗资格,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中级及以上),并保证人证合一;上岗的全体人员,必须思想品德良好、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需持三个月以内县/区级以上医院合格体检报告);秩序维护服务人(略)规程等培训,使每个上岗(略)。
6.2.4乙方负责秩序维护人员的培训、执勤训练等专业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秩序维护人员的在岗培训(略)但乙方对秩序维护人员的培训、训练等不得占用为甲方服务时间。
6.2.5乙方派驻至甲方的所有秩序维护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身着甲方指定款式的工作服,不可擅自改变工作服的穿着形式,私自(略),并保持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文明礼貌,忠于职守,熟悉岗位职责,并做好当班的执勤记录。
6.2.6为保证工(略),乙方应为派驻(略)(但不限于):上岗人员服装和鞋子、对讲机、橡胶警棍、雨衣雨裤、雨鞋、防爆盾牌、防爆头盔、防割手套、防暴钢叉、锁腰钢叉、防暴脚叉、防刺背(略)
6.2.7秩序维护服务人员应严格履行(略)安全防范工作,并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作业规程。
6.2.8乙方秩序维护人员主要职责为各岗位形象展示、门岗访客登记与车辆进出管理及登记、公共区域的巡逻、维护责任区的公共秩序、防火防盗防破坏、疫情防控等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秩序维护职责范围内工作。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甲方领导,采取应急措施,并在职权范围内控制事态的发展。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略)甲方,采取措施保(略),协助甲方和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6.2.9乙方应确保合法用工,依法与其秩序维护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略)项保险、各项税金等费用,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备案,甲方对此有监督及建议权。
6.2.10乙方派驻至(略)秩序维护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工伤、意外或因服务产生任何劳动纠纷、争议的,均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理,与甲方无关。甲方可视情况给予协助,但乙方不得因此影响秩序维护服务质量。
6.2.11乙方保证(略),并负责办理秩序维护人员上岗涉及的全部审批/备案手续,否则因此遭致政府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服务期限内,乙方应确保上述经营资格的持续有效,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6.2.12派驻(略)的主要管理人员和秩序维护服务人员非因甲方要求不得随意调换。
6.2.13(略)发生财产被盗案件,应以当地公安机关调查认定的结论为事件性质和责任归属依据。若因乙方秩序维护人员工作失职造成的,乙方应赔偿损失,不属于乙方秩序维护人员责任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若乙方秩序维护人员失职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则依刑事程序处理。
6.2.14乙方秩序维护人员因保护(略)财产、人员安全或维护甲方利益而致伤或牺牲,由乙方承担秩序维护人员伤亡的相关费用及赔偿。
6.2.15乙方接受甲方对秩序维护人员人数、岗位及具体人员的安排。乙方秩序维护人员须服从甲方的管理。
6.2.16乙方秩序维护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及(略)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培训。
6.2.17乙方应每月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略),并有义务提醒甲方对存在的隐患做出整改。
6.2.18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信息非经甲(略)。
6.2.19乙方员工在(略)范内无论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打架、斗殴、意外等)导致自身或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2.20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不具备上岗资格的秩序维护人员禁止上岗。乙方秩序维护人员的年龄、身高等其他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
6.2.21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略),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略)。
详见附件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略)(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略),各自(略)。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中路16号综合楼407房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1号美宿欢漫酒店三楼 |
法定代表人: | 张虹 | 法定代表人: | 田野 |
委托代理人: | 张鑫鑫 | 委托代理人: | 欧阳杜 |
电话: | (略) | 电话: | (略) |
传真: | (略) | 传真: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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