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永春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政地[(略),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报名时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是法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略)(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略))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略),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略))。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年3月30日 0时0分0秒 至 (略) 2.挂牌交易期限: ****年4月20日 8时0分0秒 至 ****年4月30日 17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略)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1. 地块的详细情况见规划图纸,具体规划设计技术指标按永春县自然资源局的要求执行,总平面设计布置图应送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2. 地块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宗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略)。成交价款已包含社保资金和耕地占用税,不包含契税等税费,其余税费由竞得(略)。 3. 下洋镇人民政府负责以(略)建设期限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略) 4. 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横口乡人民政府签订《监管协议》、与永春县自然资源局(略)能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略),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5. 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时签订《承诺书》,承诺:①竞得人承诺按照双方拟签订的该合同规定的年限内应达到的投资强度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履行。竞得人没有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应达到的投资强度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同意由供地政府按原出让价格及(略)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建设构成土地闲置的,同意由供地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③竞得人已按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建设但因经营不善停产、破产倒闭或其它原因出现土地厂房闲置的,同意由县人民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依法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评估给予补偿,生产设备由竞得人自行处理。 6. 配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应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3号)要求执行。 7.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设保留价。 9.竞得人应自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略))。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交土地出让金。地价款为人民币,竞得人不得以其他货币支付。 10.(一)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等手续给予办理用地手续,永春县住建局凭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等手续给予办理建房手续。 (二)根据自然资源(略)(试行)》(国土资发〔****〕114号)、福建省自(略)(试行)》(闽国土资综〔****〕272号)的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按合同约(略),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略),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1.竞得人应当按出让约定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出让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土地出让金,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项的1‰加收违约金,出让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其竞得人资格,并可请求违约赔偿,除取消其竞买(略),还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具体事宜,详见(略)。 13.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略),传真:(略)。 (二)保证金开户行:1.中国建设银行永春支行,账号: (略)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账号:(略) 3.中国工商银行永春县支行,账号:(略) 4.中国银行永春县支行,账号:(略) 5.永春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账号:(略)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永春县支行,账号:(略) 7.福建永春漳农商村镇银行营业部,账号:(略) 8.泉州银行永春支行,账号:(略) 保证金账户名: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保证金缴纳开票地点:永春县823中路展览城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服务窗口,咨询电话:(略),联系人:陈小云。 14.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