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迎宾湖畔小区一期建设项目26#-33#住宅楼、W1#及防空地下室
施工许可证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略)
根据《 中华人(略)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建设单位 | 阿克苏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工程名称 | 阿克苏市迎宾湖畔小区一期建设项目26#-33#住宅楼、W1#及防空地下室 | ||
建设地址 | 东至迎宾大道、西至柯柯牙路、西至规划支路、北至东一路 | ||
建设规模 | (略)米 | ||
合同工期 | 2024-03-25 至 2026-04-30 | 合同价格 | 3(略)万元 |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 新疆长江岩(略) | 项目负责人 | 李剑 |
设计单位 | 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朱旭 |
施工单位 | 新疆阿拉尔南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刘洋 |
监理单位 | 新疆阿克苏宏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总监理工程师 | 焦杨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新疆阿拉尔南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经理 | 刘洋 |
备注: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略)次数、时间(略),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略)。
六、建筑工(略),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 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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