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和尼玛县境内涉河项目审批,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涉河方案审批工作,保障水评估质量,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略)利部令第53号发布)、《那曲市水利局关于下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那水字〔(略)文件规定,尼玛县拟建立水土保持、涉河项目审查咨询评估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略),恪守行业规范和执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部门管理。
(二)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资格审查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具有3星及以上《生产(略)关资质。
3.2021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年12月 31日止从事过类似政府委托的业绩证明2个以上(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各类硬软件设施配备齐全。
(五)必须配有水土保持工程师和相关专业人员等,从事工程咨询评估工作,未经同意,服务期内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擅自变更的(略)。
(六)在经营活动(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二、提交资料时间及评审程序
(一)符合咨询评估机构条件且有报名意愿的咨询评估机构,需按附件提供申请资料,于2024年4月15日前报送尼玛县水利局。
(二)尼玛县水利局会联合行业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咨询评估机构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名单。
(三)入选的咨询评(略),将在尼玛县人民政府新闻网和网信尼玛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略),将不予列入。
(联系人:(略)
尼玛县水利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