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联系地址: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长江路10号(艺境花园)1幢****室
成交金额:贰佰零捌万元整(¥:(略).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贰佰零捌万元整(¥:(略).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略) 施工范围: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及室外附属工程等工程施工。 施工工期:(略) 项目经理:(略)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略)元
七、公告期限:(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略),联系电话:(略)、(略)。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旌德县财政局采购中心提出投诉,联系电话(略)。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略)(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略),应当由法(略)(需有(略))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略),无法提供合(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邮箱:(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十、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