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高等职业院校示范特色****基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长****公司
地 址:**市**区**西路262号城市生活家3楼401、501-508号
被投诉人1:****
地 址:****市子才东大街19号奥林名城8号楼8层
被投诉人2:****
地 址:**市**区南珠街道西环南路89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市**区穿**路1****花园世纪**3#楼1-4-1号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依法受理了投诉人对****高等职业院校示范特色****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诉。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1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师范特色****基地建设(****)中标结果公告中,只公布了中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及其货物标的清单(报价),没有依法必须载明的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以及评标情况等内容,这种明显的违规操作是为了掩盖自身的不法行为;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1未依法公布中标信息,目的是掩盖如果按照招标文件合法合规评标,我公司得分应排名第一成为中标人的事实;相关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最后得分应该在85分以下,不可能成为中标人;投诉事项3:******公司、**市鑫金冠****公司、**市琴川****公司与相关供应商存在串标、围标嫌疑;投诉事项4:相关供应商与被投诉人1存在相互勾结、利益输送,存在控制及排斥其他供应商的违法行为;投诉事项5:在B分标中,被投诉人1为了腐败利益最大化中标,在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也没有具体操作规定的情况下野蛮废除投诉人的投标;投诉事项6:B分标中,相关供应商的单项报价是高于市场数倍的价格,属于应该废标的情形。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4、5、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4、5、6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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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2024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