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3-29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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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9 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8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市澧泉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澧泉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已由****委员会以**发改(2023)137号批准实施,项目代码:****。招标人为****,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市澧泉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2.2招标编号:**公开采购-2024-17 2.3项目概况:本次澧泉河山洪沟治理工程自新庄村至入双洎**,全长9.4km,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主要任务是通过疏浚清淤、岸坡防护、堤防填筑等措施,提高山洪沟防洪标准,扩大山洪沟行洪能力,****工厂企业生产生活安全。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施工一标段最高限价:655.018778万元 施工二标段最高限价:607.849766万元 监理标段最高限价:10.03万元 2.5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施工一标段:本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施工二标段:本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2.6计划工期: 施工一、二标段:4个月; 监理标段: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7质量要求:合格; 2.8缺陷责任期: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一、二标段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须包含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及主要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 (3)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开标后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委员会查询结果,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在本项目评审结束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6)施工一、二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 3.2监理标段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甲级资质。 (2)人员要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须包含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及主要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开标后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委员会查询结果,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在本项目评审结束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的信息) (5)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4年3月30日至 2024 年4月8日,登录“****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cn/)”,凭企业CA锁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请登****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cn/),查阅网站首页“办事指南”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http://ggzyjy.****.cn/zcsc/17438.jhtml),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 4.2潜在投标人****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egp格式文件),纸质招标文件不再出售。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控制价文件”,“异议回复”)内该项目。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3招标文件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10时00分(**时间) 5.2开标地点:****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省**市诚信路与溱水路交叉口**)。 5.3投标文件的上传:加密投标文件(egp格式文件)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cn/)上传投标文件菜单。 5.4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egp格式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法人代表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 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陆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务必按照《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http://ggzyjy.****.cn/zcsc/17438.jhtml)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信源****公司)电话:400-****-8722。 (说明:1.投标人须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选择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前****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cn/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交易中心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装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前,请务必将电脑中安装的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全卸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 址:**市农业路480号 联系人:陈哲 联系方式:0371-****8817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林科路与中****花园小区办公楼16层 联系人:王建涛 联系方式:0371-****6685 3.监督部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7407W 联系人:张继红 联系方式:151****9060 2024年3月2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缺陷责任期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招标项目的缺陷责任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招标文件发布的同一网站上公告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发布的同一网站上公告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服务承诺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盖单位章。 3.7.4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中心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3.7.5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投标人登****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其他相关软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请参考《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http://ggzyjy.****.cn/zcsc/17438.jhtml。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分别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名字为: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供系统上传。 4. 投标 4.1 投标 4.1.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3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市公共**交易系统指定位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4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http://ggzyjy.****.cn/zcsc/17438.jhtml)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6 监督 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在招标过程中有履行全程监督的权力,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因获知或可能获知监督举报(或其他方式)招标程序或全体内容存在问题,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9.7 质疑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质疑必须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投标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答复。 9.8 处罚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单位及个人,均应在招标、投标、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并遵守职业道德;如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或是有腐败、欺诈行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相同分值的可逐步向小数点后增加位数至不同为止。 3.2.3投标人得分=A+B+C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在评标结束前,投标人未对评委的质疑进行书面澄清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委员会有权进行相关处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市澧泉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施工 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市澧泉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2.工程地点:**市超化镇。 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4.工程内容: 5.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 标段: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 个月。工期总月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总月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月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双方约定以最终审计价作为最终结算金额) 。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办公室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其他内容12.1 项目地点:**市。 12.2 付款进度安排: 。 12.3资金支付方式:转账 12.4 验收:详见专用条款。 12.5 交付标准:满足设计图纸要求,达到合格工程。 12.6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12.6.1 质量保修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所有内容。 12.6.2 保修期:12个月 12.7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方法:详见专用条款。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4 份,承包人执 2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无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无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临建设施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按照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标准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工程量清单、商务修订版等);(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1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工程开工前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1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版本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7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施工方准备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办公室;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办公室。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建设、维修、维护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方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无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承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无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施工资料及竣工相关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交付后一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以及与所有参建单位的沟通、协调。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改正,如承包人未在发包人限期内改正,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改正,如承包人未在发包人限期内改正,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改正,如承包人未在发包人限期内改正,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经发包人批准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改正,如承包人未在发包人限期内改正,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全部工程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无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无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无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进场之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 。 3.7 履约担保 无。 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发包方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工期顺延 ; (2) 洽商、签证 ; (3) 索赔 。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执行现行的**省和**市有关文件规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12小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在施工****小组,统一管理工地安保事项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季节性施工保证措施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施工组织设计据实进行修改和补充等相关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7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3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重大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进度的;2、政策变化及主管部门要求影响施工进度的;3、不可抗力等影响施工进度的。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无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无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无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无 。 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及政策变化引起的变更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依据施工同期现行清单计价规范及定额据实竣工结算;人材机执行施工同期《**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政策变化执行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按照施工同期的《**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人材机及施工期间的政策性变化可调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依据施工同期现行清单计价规范及定额据实竣工结算;人材机执行施工同期《**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无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合同价不调整(在招标范围内的)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费含在合同价中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无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无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无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约定的施工节点申报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工程施工节点及竣工据实结算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无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无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无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工程施工节点完成后拨付款申请,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送给发包人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节点提交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 。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3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2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质量保证金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无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无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从竣工验收合格(或使用)之日起,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返还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必须做好本工程的保修工作,若承包人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保修时间,发包人可扣除部分或全部保修金,另行****施工队进行维修,但质量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 。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上述进度节点报送完成工程量及应付款额,发包人逾期付款30日内应按应付****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出30日的应按应付****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赔偿承包人窝工损失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并赔偿承包人窝工损失 。 (7)其他: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地方政府指令性活动及大气污染治理管控期间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无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无 。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无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无 。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无 。 其他事项的约定: 无 。 20.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无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承包范围内全部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附件1:工程量清单,详见电子版。 第六章 图纸 (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满足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要求 (项目名称)施工 标段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公开采购-2024-17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服务承诺 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包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和税金),工期 个月,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 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中”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电子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电子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截图。 2.附投标人基本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六、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单位:人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如有)、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或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等扫描件(如有)。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主要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
附件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中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岗位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人员附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扫描件或岗位任命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主要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
附件3: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无在建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备注:附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投标人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 (二)近年财务状况 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备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没有的直接写“无”。 (六)信誉承诺 致:(填写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郑重承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 ****公司存在以上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拒签或提前终止合同,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作进一步处罚,同时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要求赔偿的相应损失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无行贿承诺 致:(填写招标人名称): 2021年01月01****公司 (企业名称) ,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 项目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 ) 无行贿犯罪记录。 ****公司存在以上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拒签或提前终止合同,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作进一步处罚;同时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要求赔偿的相应损失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承诺 致:(填写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公司名称) 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 ****公司存在以上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拒签或提前终止合同,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作进一步处罚;同时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要求赔偿的相应损失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致:(填写招标人名称): 在 (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1.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2.中标后严格按规定在**市范围****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监管协议,与分包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3.自觉接受主管部门、****银行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监管,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投标人: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其他要求 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提供投标人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截图或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格式自拟 (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资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它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