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后官湖大道58号综合生产厂房七楼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投入800万元,租赁**弘毅****公司****开发区后官湖大道58号综合生产厂房七楼)场地作为实验检测场所,购置检测仪器等相关设备,建设“**实验室项目”。****实验室面积约1000m2,各类专业检测分析仪器设备100余台,专业技术人员20余人,主要进行环境检测分析,并配套、依托其他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环保措施:①项目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机浓水、检测剩余水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管网。****处理厂中处理。
②项目设置集气罩,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气体,经集气罩收集,由风机抽排至排气管,最终引至楼顶,由一套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30m)高空排放。废气集中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少量未被捕集的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③风机噪声具有短暂性和间歇性特点,且随着操作的停止而消失;将项目空调外机设置在室内,采用墙体隔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噪。
④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实验耗材、实验废液、实验废品、废活性炭:委托**TCl****公司处置。废反渗透膜:本项目纯水机需要定期更换反渗透膜,约每年更换一次,交厂家回收。
公示时间:2024年03月31日至2024年4月2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下载******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3.25.pdf
下载珺腾实验室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