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与****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4-04-01
根据****与****签订的《债权资产转让协议》,****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30户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依法转让给****。
****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特此公告。
****
****
2024年4月1日
附件:不良资产明细表 基准日:2023年11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欠息 | 费用 | 保证人 | 抵押物 |
1 | ****公司 | ****0000.00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保证人:顾慧珠、焦健 抵押人:****公司 | 1. ****公司****工业园区嵩山路1号的工业房地产(**-**工业园内),建筑面积为24235.88㎡,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3338.97㎡。 2. 机器设备抵押 |
2 | 江****公司 | ****603.00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比得宝****公司、姚洪春、袁宗宽、陈雪峰、曹方全、相辉、马林 | |
3 | 江****公司 | 300000.00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陈永、许金杯、许文强 | |
4 | ****公司 | ****003.00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
5 | ******公司 | ****000.00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孟大军、孙顺成、新****公司、赵勇、**市窑湾万****公司、丁燕 | |
6 | 江****公司 | ****364.82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294.636482万】李勇、李斌、******公司、**市****公司、张浩、刘海、王誉滢、 【200万】**市****公司、**市****公司、黄帅、李健、李斌、**市****公司 | |
7 | 江****公司 | ****598.14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65.459814万】乔全裕、马新梅、孙常法、新****公司、杜丙全、新****公司 【400万】乔全裕、马新梅、徐召峰、**市****公司、张刚、徐东甫、孙超、杜丙全、新****公司 | |
8 | ****公司 | ****987.60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李勇、李斌、******公司、**市****公司、耐尔(江****公司 | |
9 | ******公司 | ****000.00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郭文华、徐****公司、房小党、王冬梅 | |
10 | ****公司 | ****000.00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门昌兰、马敬、张圣良、刘洪艳、张巧玲 | |
11 | **美****公司 | ****000.00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赵孝华、彭振、赵东 | |
12 | **市****公司 | 596827.98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陈小娟、**市****公司、**市****公司、房树艳、鲍俊峰、新****公司、许敏、徐鹏、林涛、傅** | |
13 | **市****公司 | 718936.27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徐止文、陈**、**市****公司、赵立波、**市****公司、徐靖、邢翠梅 | |
14 | 新****公司 | ****000.00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黄维、姚洪云、黄斌、新****公司 | |
15 | 新****公司 | 543700.00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高鑫、邢星、高行奎、宋斗振、周琼、**、张学中、宋云军 | |
16 | **市****公司 | ****699.89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徐****公司、赵合意、姚浩、钱国平、陆百京、满杰 | |
17 | **市和****公司 | ****499.64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杨钒、杭华、**市****公司 | |
18 | 新****公司 | ****913.89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王海波、朱彩武、**市****公司、林涛、王保红、林以娟、新******社 | |
19 | 新******社 | 226535.87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孔海峰、王群威、马力 | |
20 | ****商贸有限公司 | ****000.00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公司、******公司、李柱、瞿敏、潘运平、李荣胜 | |
21 | 新****公司 | 227550.00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孙守付、吴炳虎 | |
22 | ****商贸有限公司 | 400000.00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杨玉明、张大汪 | |
23 | 新****公司 | ****000.00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酒店有限公司、张生军、周如红、李艳玲、张伟 | |
24 | ****商贸有限公司 | 600000.00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戴彬、田传磊、田传福、董波、陈猛、陈伟、王朋辉、陈德祥 | |
25 | ******公司 | ****500.00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公司、**博瑞****公司、郝磊、尹超、李强、蒋绍磊、刘敬锋 | |
26 | ******公司 | ****991.97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441.699197万】江****公司、徐****公司、**欧福****公司、任杨林、汪华、郭广生 【120万】江****公司、陶平、林琳、汪华、汪永生、颜咏梅、高**、李传凤、 李斌 | |
27 | **市****公司 | ****102.50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张娟、程宝仓、王**、熊公农 | |
28 | ******公司 | ****000.00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700万】******公司、******公司、新****公司、杨志勇、刘威、李荣胜、孙常法 【200万】****公司、******公司、******公司、杨志勇、刘威、李荣胜 | |
29 | ****公司 | ****0000.00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
30 | ****商贸****公司 | ****100.00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
合计 | ****2914.57 | |
联系方式:025-****0663、025-****0776、153****0828、153****0078、025-****0758。
联系地址:**市**东路42号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23年11月1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联系地址:**市**东路42号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23年11月15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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