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公司
所在地: **省**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953.52万元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至2024年3月20日,债权总额953.52万元,涉及本金663.31万元、利息290.21万元(嗣后利息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亦在转让范围内,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数额为准)。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由**众友****公司以其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并由**众友****公司、张辉、张济生、张伟、张**、朱其凤、罗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1-12-27,法定代表人为张伟,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43837P,企业地址位于**省**市**区小清**路8858号全福烧烤街(恣街美食街)南区9#商铺一层,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蔬菜技术开发及咨询;食品、蔬菜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二、保证人情况
(一)**众友****公司成立于2016-08-04,法定代表人为张**,注册资本为7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104MA3CEP2C9E,企业地址位于**省**市**区经四路465号院内二层办公楼101室,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税务信息咨询;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众友****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二)张辉,男,汉族,1976年3月20日出生,主体资格存续。
(三)张济生,男,汉族,1958年1月29日出生,主体资格存续。
(四)张伟,男,汉族,1971年12月25日,主体资格存续。
(五)罗川,男,汉族,1967年3月22日出生,主体资格存续。
(六)张**,男,汉族,1959年10月2日出生,主体资格存续。
(七)朱其凤,女,汉族,1959年2月10日出生,主体资格存续。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众友****公司名下房产,该宗房产位于**市**区经四路465号,面积总计864.5平方米,用途办公,现已对外出租,经营餐饮,本债权为第二顺位抵押。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借款人因未履行判决义务,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该户债权目前****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物位于**市**区经四路465号,位置较好。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以债务减免、拍卖、****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3)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4)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5)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
(6)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
(7)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1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意向:****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31-****9757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9632
联系地址:**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邮政编码:2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