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长臂、打桩臂、伸缩臂、挖斗、五爪抓钳器生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分局拟对《****加长臂、打桩臂、伸缩臂、挖斗、五爪抓钳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3-29至2024-4-7),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生态环境局**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区坑口街道**大道南7****环境局**分局,邮编:526070
联系电话:0758-****57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加长臂、打桩臂、伸缩臂、挖斗、五爪抓钳器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镇42区兴盛四路1****公司厂房之三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从事加长臂、打桩臂、伸缩臂、挖斗、抓钳器的生产,年产量分别为加长臂300套、打桩臂300套、伸缩臂300套、挖斗300个和抓钳器100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运营期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工业园****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之间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园区****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引至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运营期间,项目切割、机加工、焊接、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经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相应的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相应的限值;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及表2对应的排放标准值。 措施:等离子切割工序采用湿式切割,自然沉降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激光切割工序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和自然沉降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工序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抛丸、工序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3)噪声:运营期间,项目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措施:首选低噪声的设备;设备基础作减振设计;保证设备安装的精确、合理。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时,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日常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