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中央公园北区内的4688株苗木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嘉****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央公园北区内的4688株苗木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详见标的物参考清单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 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139****0811赵女士。 3.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信息披露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5.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信息披露终结。 6.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浙****花园路416号1幢1层-1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591X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53.71623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分行,账号:733********00089716),转让方于受让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后且无违约情况下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 5.项目工期:转受让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根据交易合同要求付清全部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次日开始计算,在60天内必须迁移完毕全部苗木。迁移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种植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转让方对转让的绿地苗木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不作保证承诺,亦不承担责任。提供的绿地苗木处置的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在现场看样时已经受让方现场确认,对转让方所示的绿地苗木数量仅供参考,移交时如发生缺损,不影响合同价格,受让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反之也不增加价格。 7.受让方自绿地苗木成交当天起自行承担保管及养护风险,在迁移、搬运、栽植过程中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行承担迁移、搬运、栽植过程中已知或者可能存在的潜在的风险,出现的苗木偷盗、枯死、缺损等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按要求做好苗木地块范围内乔木起球、树枝整理外运、吊装运输等。受****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苗木挖取和移运的审批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管理部门要求提交施工迁移方案,同时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严格施工。 9.在绿地苗木处置全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热线、数字城管、信访投诉等均由受让方及时处理,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未能妥善处理、未能按要求落实处理,造成不利社会影响的,每发生一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转让方有权视情形解除本协议,受让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10.受让方竞得的产品市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11.受让方如果想改变绿地苗木处置方式,需书面征得转让方同意并自行向职能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职能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绿地苗木处置方式。 12.若受让方未经合法程序,擅自非法处置绿地苗木的,每发生一次,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受让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若导致转让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全额向受让方追偿。且转让方有权视情形解除本协议,受让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13.若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绿地苗木迁移的,每延期一日,应按成交价款的千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延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受让方除应承担上述延期迁移的违约金外,履约保证金亦不予退还,并转让方有权另行转让并委托第三人对该标的进行处理。若因协议解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重新挂牌转让的费用、转让方另行转让并委托第三人处置产生的差价损失等)超过约定违约金的,转让方有权全额向受让方追偿。因特殊情况,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 14.受让方在迁移、搬运过程中及场地平整时不得损坏、拿走施工范围内标的物以外财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并赔偿全部损失。 15.本次转让产生的转、受让方双方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动态报价).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标的物参考清单.pdf |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范女士 | 电话 | 0573-****1961(工作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区广益路819号 8楼816室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赵女士 | 电话 | 139****081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广场品质办大楼509室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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