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2023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创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市2023年度“**省自然**节约集约利用模**(市)”创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市
发布日期:2024-04-01 12:58
项目编号: XZP202****100094
项目名称: **市2023年度“**省自然**节约集约利用模**(市)”创建项目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市2023年度“**省自然**节约集约利用模**(市)”创建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9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为更好节约集约利用自然**,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厅和**市局关于“**省自然**节约集约利用模**(市)”创建工作统一部署,开展自然**节约集约创建工作,争取创得好成绩,获得表彰,为**经济社会发展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实现自然**节约集约利用和产出效益双提升。 |
范围 | **市2023年度“**省自然**节约集约利用模**(市)”创建项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技术服务能力,须在《**省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技术协作单位评选结果公告》中符合可以承担**省城市建设用地节约利用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土地储备规划编制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等工作技术承担单位名单中。(名******厅网站公告,网址为http://zrzy.****.cn/gggs/2014/08/051********396.html); 3.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①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月份(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 ②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月份(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1份。 4.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月份(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4-04-01 09:00 至 2024-04-09 17:00 |
获取方式 | 投标单位于2024年4月1日09:00至2024年 4月9日 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报名资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内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公司名字和项目名称,可简写)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 银行账号 :320********100****6900 报名费500元,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4-15 10:00 |
递交方式 | 密封文件现场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04-15 10:00 |
开标地点 | ****开发区候马路26号开标室 |
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2023年度“**省自然**节约集约利用模**(市)”创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金额:约19万元 采购范围:为更好节约集约利用自然**,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厅和**市局关于“**省自然**节约集约利用模**(市)”创建工作统一部署,开展自然**节约集约创建工作,争取创得好成绩,获得表彰,为**经济社会发展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实现自然**节约集约利用和产出效益双提升。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时间10时00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开发区候马路26号。 3、开标时间:2024年4月15日**时间10时00分。 4、开标地点:****开发区候马路26号。 5、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完好送达《磋商文件》指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 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4.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联系人:汪伟 联系电话:139****0533 通讯地址:****开发区候马路26号。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招标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招标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敬请留意。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街道公园路28号
联系人:何主任
电话:0516-****320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开发区候马路26号
联系人:汪伟
电话:139****0533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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