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04-01 】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市****服务中心新能源充电场站建设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7日
更正信息:
原招标范围:承担本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内装饰设计、设计变更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现更正为:招标范围:承担本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原详细评审表中资信业绩部分获奖业绩评分标准: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暂行办法》(吉建管〔2020〕8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15号)文件规定,下列获奖工程业绩的项目经理在企业投标时予以加分:(一****设计行业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的加2分,有效期三年(二)获**省级优秀勘察设计的加1分,有效期二年;
注:(一)加分时,在有效期内只针对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一次有效,不累计加分。(二)获奖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调离获奖企业到其他单位执业的,该项目负责人投标时在原企业的获奖项目无效,不再参与获奖工程业绩加分。(三)项目负责人获奖工程业绩经使用后,一旦中标,下次投标不得再次使用。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且在处罚期内的,则取消获奖工程业绩加分资格。(四)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获奖业绩加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工程项目获奖证书;(2)获奖文件(获奖文件应含有项目经理人员名单);
(3)获奖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书;(4)有关获奖以及以及获奖单位名单查询网址等。**省:**省建设信息网**市:****委员会官网**市:**市建设信息网(5)入吉建筑企业投标中使用获奖业绩加分,应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曾使用获奖业绩加分中标其他工程项目的证明,否则不予加分。(6)本省行政区域内获得国家优质工程、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国家、省级优秀勘察设计的工程项目登录**省建设信息网查询核验。
现更正为: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2020)8号)、****建设厅关于调整《**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2023)20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吉建招(2017)15号)文件规定,下列获奖项目业绩的项目经理在企业投标时子以加分:(一****设计行业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的加2分,有效期3年;获省级优秀勘察设计的加1分,有效期2年。(二)获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加3分,有效期2年;获省级优质工程装饰奖的加1分,有效期2年。
除上述规定的奖项外,投标人所获得的其他各类工程奖项不得加分。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获奖业绩加分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标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工程项目获奖证书:(二)获奖文件(获奖文件应含有项目负责人名单):(三)获奖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四)有关获奖信息以及获奖单位名单查询网址(投标文件中应附加盖公章的详细查询网址及网页截图)。其他要求:1、入吉建筑企业投标中使用获奖工程业绩加分时,应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曾使用获奖工程业绩加分中标其他工程项目的证明,否则不予加分:2、加分时,在有效期内只针对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一次有效,不累计加分。获奖业绩经使用后,一旦中标,下次投标不得再次使用。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且在处罚期内的,则取消获奖加分资格。
3、获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调离获奖企业到其他单位执业的,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投标时在原企业的获奖项目无效,不再参与获奖工程业绩加分。转到“设置有效期以获奖文件发布之日起为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同步推送至《**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地 址:**市胜利路207号
联系人:陆立国
电 话:0435-****46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弘康丽城南区1号楼6楼
联系人:王美群
电话:133****5656
****管理部门:******管理中心
联系人:栾忠强
电话:0435-****783
地址:**市东盛街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