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4-01
原项目名称:**县2024-2025年县级公路日常养护1标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3-13
**县2024-2025年县级公路日常养护1标项目答疑3
(项目编号:****)
一、本项目预付款比例为10%
答:本工程预付款10%(不含暂列金),(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分两次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县县级公路日常养护考核评分表”更新为本次答疑附件内容格式。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2.6.1条目内容调整为: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1)期限: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
(2)形式、金额(或比例):工程款****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公司担保等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单应当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3)备注:①在我省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的保证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担保凭证网络验证途径。
②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备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上派镇巢**路031号
联系人:王超
电话:0551-****241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联系人:朱启杭
电话:0551-****5007
2024年4月1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分3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