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本级
2、项目名称:****研究院孵化中心项目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培训中心建筑物结构改造及加固内容进行设计,提交合格的结构改造及加固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配合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施工配合(包括设计技术交底、图纸变更设计修改、参加图纸会审、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各阶段验收等)。
4、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0(万元)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鄂财采规〔2020〕1号,“一、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279号文件“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3)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建设部令第33号文件“第四条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的相关要求。
(4)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培训中心于上世纪90年代初由****设计,由原设计单位实施有利于本项目结构改造及加固工作的连续性、安全性、配套性和专业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且结合国家相关质量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要求,既有建筑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如果更换设计单位,不利于质量管理及终身责任制的落实,综上所述,本项目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鄂**吴都大道81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4月02日至2024年04月0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包项目****研究院孵化中心项目-结构改造及加固设计服务。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程国先
联系地址:**市鄂****路78号
联系电话:186****6292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周峰
联系地址:**省**市**西路129号
联系电话:027****1092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朱振军
联系地址:**市鄂**洋澜国际康城南门19号楼5号商铺
联系电话:159****1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