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巴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初步勘察设计
**市巴溪流域(略)
递交时间:(略)
E(略)Z02 |
无要求 |
2024-04-16 08:(略) |
90天 |
暂无 |
其他 |
20,000元 人民币 |
1,400,000元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 |
2024-04-16 08:(略) |
无 |
待定 |
资格后审 |
否 |
2024-04-16 08:(略) |
暂无 |
**市巴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初步勘察设计 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市巴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初步勘察设计(招标编号:E(略)),现就该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及明发改民营[(略)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略)gov.cn/index.html)。投标人应提供查询结果,附上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二、原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08:30”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08:30”。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做相应修改。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略)。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2024年04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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