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4-01 15:39
人民币(大写):
如果我方中标:
我方保证在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工期
我方承诺派出
我方同意本报价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是本报价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报价函,包括报价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日期:
(二)投标函附录
7天 | |||||||||||||||||||||||||||||||||||||||||||||||||||||||||||||||||||||||||||||||||||||||||||||||||||||||||||||||||||||||||||||||||||||||||||||||||||||||||||||||||||||||||||||||||||||||||||||||||||||||||||||||||||||||||||||||||||||||||||||||||||||||||||||||||||||||||||||||||||||||||||||||||||||||||||||||||||||||||||||||||||||||||||||||||||||||||||||||||||||||||||||||||||||||||||||||||||||||||||||||||||||||||||||||||||||||||||||||||||||||||||||||||||||||||||||||||||||||||||||||||||||||||||||||||||||||||||||||||||||||||||||||||||||||||||||||||||||||||||||||||||||||||||||||||||||||||||||||||||||||||||||||||||||||||||||||||||||||||||||||||||||||||||||||||||||||||||||||||||||||||||||||||||||||||||||||||||||||||||||||||||||||||||||||||||||||||||||||||||||||||||||||||||||||||||||||||||||||||||||||||||||||||||||||||||||||||||||||||||||||||||||||||||||||||||||||||||||||||||||||||||||||||||||||||||||||||||||||||||||||||||||||||||||||||||||||||||||||||||||||||||||||||||||||||||||||||||||||||||||||
资金现金 | |||||||||||||||||||||||||||||||||||||||||||||||||||||||||||||||||||||||||||||||||||||||||||||||||||||||||||||||||||||||||||||||||||||||||||||||||||||||||||||||||||||||||||||||||||||||||||||||||||||||||||||||||||||||||||||||||||||||||||||||||||||||||||||||||||||||||||||||||||||||||||||||||||||||||||||||||||||||||||||||||||||||||||||||||||||||||||||||||||||||||||||||||||||||||||||||||||||||||||||||||||||||||||||||||||||||||||||||||||||||||||||||||||||||||||||||||||||||||||||||||||||||||||||||||||||||||||||||||||||||||||||||||||||||||||||||||||||||||||||||||||||||||||||||||||||||||||||||||||||||||||||||||||||||||||||||||||||||||||||||||||||||||||||||||||||||||||||||||||||||||||||||||||||||||||||||||||||||||||||||||||||||||||||||||||||||||||||||||||||||||||||||||||||||||||||||||||||||||||||||||||||||||||||||||||||||||||||||||||||||||||||||||||||||||||||||||||||||||||||||||||||||||||||||||||||||||||||||||||||||||||||||||||||||||||||||||||||||||||||||||||||||||||||||||||||||||||||||||||||||
30,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分法 | |||||||||||||||||||||||||||||||||||||||||||||||||||||||||||||||||||||||||||||||||||||||||||||||||||||||||||||||||||||||||||||||||||||||||||||||||||||||||||||||||||||||||||||||||||||||||||||||||||||||||||||||||||||||||||||||||||||||||||||||||||||||||||||||||||||||||||||||||||||||||||||||||||||||||||||||||||||||||||||||||||||||||||||||||||||||||||||||||||||||||||||||||||||||||||||||||||||||||||||||||||||||||||||||||||||||||||||||||||||||||||||||||||||||||||||||||||||||||||||||||||||||||||||||||||||||||||||||||||||||||||||||||||||||||||||||||||||||||||||||||||||||||||||||||||||||||||||||||||||||||||||||||||||||||||||||||||||||||||||||||||||||||||||||||||||||||||||||||||||||||||||||||||||||||||||||||||||||||||||||||||||||||||||||||||||||||||||||||||||||||||||||||||||||||||||||||||||||||||||||||||||||||||||||||||||||||||||||||||||||||||||||||||||||||||||||||||||||||||||||||||||||||||||||||||||||||||||||||||||||||||||||||||||||||||||||||||||||||||||||||||||||||||||||||||||||||||||||||||||||
****2024年曲梁镇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施工 标段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卷.....................................................................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0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2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46 - 第二卷.................................................................... - 47 - 第六章 图 纸............................................................ - 48 - 第三卷.................................................................... - 49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50 - 第四卷.................................................................... - 51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2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曲梁镇标准化厂房****政府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曲梁镇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2.2项目地点:**市曲梁镇黄台村 2.3项目规模:****结构厂房一处,建筑面积11143.06平方米,高度12.3米,分上下二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包括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 2.4招标编号:**** 2.5招标内容及范围: 施工标段:****2024年曲梁镇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监理标段:****2024年曲梁镇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工作。 2.6投标最高限价:施工标段:976.44万元,监理标段:9.76万元 2.7工期:180日历天 2.8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资格要求: 3.1.1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人员要求: 施工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3.1.4信誉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开标后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委员会查询结果,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在本项目评审结束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1.5其他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没有尚在执行期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责任事故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②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③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出具承诺)。 3.1.6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1.8本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2监理标段资格要求: 3.2.1资格要求: 监理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2人员要求: 监理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3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3.2.4信誉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开标后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n/shixi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委员会查询结果,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在本项目评审结束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2.7本标段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04月02日至2024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cn 4.3方式:潜在投标人登****交易中心官网,凭数字认证证书(CA)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EGP格式文件) 4.4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10时00分(**时间);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逾期上传或未上传指定位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6.开标信息 6.1开标时间:2024年04月30日10时00分(**时间); 6.2开标地点:****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只需要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应当在开标会议开始时间前,登录开标会议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活动并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上发布,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任超锋 联系电话:188****8501 地址:**省**市曲梁镇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乔锐锋 联系方式:0371-****6288 地址:**市**路348号 监督单位: ****建设局****办公室 地 址:**市西大街 电 话:0371-****6618 2024年04月0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机关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有)。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如有)。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如有),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开标会议开始时间前,登录开标会议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活动 5.2 开标程序 5.2.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2.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 5.2.3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及《****交易中心关于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升级的通知》。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适用)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一)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有关定义:
2.投标报价基准价计算 有效投标报价数据(X1,X2, X3 ……Xn),其平均值为μ, 下载;其标准差为σ,下载;标准差与平均数的比值为变异系数,记为Z,Z=(σ/μ)×100%;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范围的最大值(上限)确定为:MAX=μ+3×K×σ,最小值(下限)为:MIN=μ-2×K×σ;在此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K值的取值为:
投标报价基准价计算规则见下表。
上述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均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和税金。 3.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基准价、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准价、材料单价基准价是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的算术平均值。
(二)评审计分 1.有关定义:
2.商务标得分等于下列4项得分之和。
3.投标报价的评审,共计30分。 偏差率=(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基准价)/ 投标报价基准价; 计分规则见下表。
注:表中的|αFA|为取绝对值函数。FA分值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评审,共计10分。计分规则见下表。
注:FB分值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5.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评审,共计5分。计分规则见下表。 偏差率αFC=(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报价-措施项目费基准价)÷措施项目费基准价×100%
注:表中的|αFC|用为取绝对值函数。FC分值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6.材料单价的评审,共计5分。计分规则见下表。
注:招标文件应提供工程量清单材料表。投标人漏报材料单价的,该投标人漏报项不参与材料单价基准价计算。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2)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供参考)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总局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部、****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2024年曲梁镇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2024年曲梁镇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 2.工程地点:**市曲梁镇黄台村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结构厂房一处,建筑面积11143.06平方米,建筑高度12.3米,分上下二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2024年曲梁镇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5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因通用条款为固定格式,本合同不再打印,如有争议,****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为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办公室、会议室、食堂、宿舍、临时配电室等。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现行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有关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与招标施工图及招标技术标准(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较高)的标准为准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6)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施工进场前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1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全套、图纸会审记录等。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技术资料及各项**(包括施工水、电等)需要量的计划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进驻现场前7日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提供叁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及电子版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7日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将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10 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图纸红线为界,红线内为场内交通,红线外为场外交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承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若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清单有错项、缺项,且实施过程中已发生的,根据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按照《**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l-31-2016)、《**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E园林绿化工程(2008****政府配套文件定额,进行重新组价,据实结算)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工程量据实结算,非政策原因固定单价不调整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全面监督、协调和管理工程建设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应符合国家及省、市等有关要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归档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竣工资料、竣工图、影像资料等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归档的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负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等,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配备办公桌椅、冷暖空调的现场办公、生活用房;施工范围内需并网运行的工程,如给排水、雨污水、交通,电力等应组织并网,并承担相关费用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责并处理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问题。本合同中签署的承包方地址、电话、邮箱及项目经理通信地址、电话、邮箱均为通知、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不少于25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另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日10000元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另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在接到开工后7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禁止违法分包并执行通用条款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禁止违法分包合同项目内的全部工程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禁止违法分包并执行通用条款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从开工之日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需并网的工程,如给排水、雨污水、交通、电力等自开工之日到并网完成后)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按通用条款执行或相关规定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按通用条款执行或相关规定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除执行通用条款以外,承包人须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做好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承包人保证本工程在施工期间不出现伤亡事故,若造成人员伤亡、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轻微事故等所有事故,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承包人(包括单位工程内指定分包人)原因而造**全事故和承包人工作人员、第三人、发包人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情形,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一切责任;若因上述情形造成发包人被第三方索赔的,发包人因此而支出的所有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施工现场及与承包方有关的都由承包方负责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编制,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符合国家、**省及**市文明工地要求,并满足国家、省市或行业标准及规范,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专款专用,因违规使用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与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未按约定标准履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由此发生的损失及相关连带损失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7天前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文件的 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7日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7日内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除发包人完成的开工准备工作外,其余均由承包人完成,时间为开工前7日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没有在合同工期内完工,超过合同工期10天内的,每逾期1天按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合同工期在10天外的,每逾期1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2) 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降水 ; (3) 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降雪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工程使用的各类材料或设备,在采购前均需报送样品且需得到监理认可,并经发包人审批确认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临时占地的申请手续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承包人提供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及相关标准规范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天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7天向监理人及甲方提供询价报告。甲方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组织监理、审价单位、评审中心等相关单位市场询价并给予确认。 (2)乙方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甲方留存,并作为项目后期结算依据。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如工程费用中有暂列金额,暂列金额使用需经发包人签字认可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采用的信息及材料价格为基准价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符合最新颁布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每月25日报送已完成工程量报告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合同约定执行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合同约定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合同约定执行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合同约定执行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合同约定执行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7天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以合同总价款为基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0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具体要求按通用条款及监理有关规定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自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30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且该款项拨付至发包人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3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相关款项拨付至发包人账户后15日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发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且相关款项拨付至发包人账户后 15日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缺陷责任期满之后无息退还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逾期完工违约金:没有在合同工期内完工,超过合同工期10天内的,每逾期1天按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合同工期在10天外的,每逾期1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双方未另行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出现本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分别执行相应的合同条款;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无特别约定的,承包人按合同总价款0.1%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由承包人支付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 不同意 。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建设局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2024年曲梁镇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由承包人按国家、行业或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履行免费保修义务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国家及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年; 3.装修工程为 国家及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国家及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国家及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国家及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执行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另附) 第二卷 第六章 图 纸 (另附)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详见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 (招标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 ,小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包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和税金),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 ,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 标准,缺陷责任期 | 。 | (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 。 | (盖章) | (签字或盖章) |
项目名称 | |||||||
标段 | |||||||
投标人 | |||||||
项目经理 | 级别 | 注册证号 | |||||
投标范围 | |||||||
投标总报价(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和税金) | (大写) | (小写)¥ 元 | |||||
投标报价(不含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和税金) | (大写) | (小写)¥ 元 | |||||
其中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大写) | (小写)¥ 元 | ||||
增值税 | (大写) | (小写)¥ 元 | |||||
暂列金额 | (大写) | (小写)¥ 元 |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大写) | (小写)¥ 元 | |||||
规费 | (大写) | (小写)¥ 元 | |||||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 (大写) | (小写)¥ 元 | |||||
投标质量 | |||||||
投标工期 | |||||||
投标有效期 | |||||||
缺陷责任期 | |||||||
付款方式 |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截图。
2.附投标人基本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
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
内容。
五、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 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 时 数 | 用 途 | 备注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 面 积(平方米)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如有)、社保证明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格式后附)。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如有)、身份证、职称证(如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岗位名称 | ||||||
姓名 | 年龄 | |||||
性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附3:承诺书
无在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七、拟分包计划表
序 号 |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 | 拟选分包人 | 备注 | ||||
拟选分包人名称 | 注册地点 | 企业资质 | 有关业绩 | ||||
1 | |||||||
2 | |||||||
3 | |||||||
1 | |||||||
2 | |||||||
3 | |||||||
1 | |||||||
2 | |||||||
3 | |||||||
1 | |||||||
2 | |||||||
3 |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 期: 年 月 日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备注:附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声明函
信誉承诺函
致:(填写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郑重承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
****公司存在以上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拒签或提前终止合同,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作进一步处罚,同时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要求赔偿的相应损失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我(单位)在 项目 标段交易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不与招标人、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三、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中标机会。
四、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投标、中标,不转包和违法分包。不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不拒绝履行合同。
六、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应规章制度规定接受处罚。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致:(填写招标人名称):
年 月 ****公司 (企业名称) ,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 项目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 ) 无行贿犯罪记录。
****公司存在以上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拒签或提前终止合同,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作进一步处罚;同时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要求赔偿的相应损失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承诺
致:(填写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公司名称) 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
****公司存在以上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拒签或提前终止合同,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作进一步处罚;同时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要求赔偿的相应损失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11.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满足可不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九、其他材料
1.包含但不限于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
2.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