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开发区**路168号厂区102号建筑;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租赁****开发区**路168号南****公司厂区内建筑面积为15200平方米的102号厂房及部分设备建设“年产5000吨太阳能电池单晶硅棒”,建设内容包括:在利用已租赁厂房及单晶炉、真空泵等设备的基础上,新购置部分设备,并依托租赁厂区的公用辅助设施进行单晶硅棒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0吨太阳能电池单晶硅棒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本项目职工人数86人,两班制,每班工作6小时,每年工作365天,全年工作时间4380小时,不提供食宿。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水污染防治。本项目雨、污排口依托租赁厂区现有。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混合达到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管**市******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通甲河。
(2)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装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真空泵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进“脉冲型滤筒除尘+静电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源包括单晶炉、真空泵等,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运营期间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926
联系地址:****审批局项目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电子邮件:****@qq.com
联系人:顾晨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