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4-01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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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卷 ............................................................................ 1 第一章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7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3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40 第二卷 ........................................................................... 53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 54 第三卷 ........................................................................... 5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57 **县澎河铧尖河村-军章村段河道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澎河铧尖河村-军章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已由方水(2023)11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及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县澎河铧尖河村-军章村段河道治理工程 2.2项目编号:**** 2.3建设地点:**县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建设内容:本项目河道清淤疏浚,**浆砌石护坡及建筑物工程等(详见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及补充文件(如有)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2.5招标范围: 第1标段:监理标段为施工及保修期内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第2标段:施工标段为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施工工程建设内容按照图册施工说明中的建设内容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第1标段:监理 第2标段:施工 2.7计划工期: 第1标段监理标:监理标段为施工及保修期内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第2标段施工标:240天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及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2.9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第1标段(监理标段)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不含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实验检测仪器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2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3人及以上(含总监)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构成中须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3第2标段(施工标段)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2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3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任职,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3.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参建人员(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签字备案表,载明姓名、拟任职务、个人身份信息等内容,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3.4投标人近三年度(2020、2021、2022)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按****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6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截图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应是本单位正式员工(同时具有劳动合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和工资关系); 3.7投标人需出具2021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拟任项目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其承诺不实,后果自负(出具时间应是本公告发布之后(含当日)至开标前一天); 3.8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9投标人出具的相关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10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1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市场主体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市场主体库信息原件。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3.1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市场主体库信息(https://ggzyjy.****.cn/tpfront/CustomQyInfo/QyInfo.aspx),接受社会监督。 4、招标文件获取和保证金缴纳: 4.1企业市场主体库注册 本项目只接受**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已加入市场主体库的企业投标,不接受其它形式投标,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市场主体库入库请参****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交易中心投标人注册及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手册》。企业办理市场主体库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市场主体库注册过程无需人工审核,所有资料提交后即备案通过,并对外公示。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投标企业承担。 4.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企业完成市场主体库会员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系统中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CA数字证书办理所需资料》。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4.3.1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2024年4月3日上午8:00至2024年4月25日上午09:00。投标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4.4.1投标企业凭CA数字证书登录**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若因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或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若未下载招标文件将不能制作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4.4.2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企业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费用:不收取。 4.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绑定 4.6.1本招标项目投****银行转账、电子投标保函、保证金免缴、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四种方式。 4.6.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第1标段:伍仟元整(¥:5000.00元); 第2标段: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4.6.3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上午09:00分(以投标保证金绑定成功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银行****中心保证金专户,且****交易中心市****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不支持结算卡支付)。若不一致,请及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申请变更,并及时提交审核。 (3)投标人如投报多个标段,保证金应分标段分别足额转入,多个标段保证金不能合计金额转入。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银行转账凭证共同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的依据(详见《****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绑定及电子保函办理操作手册》。 (4)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成功绑定,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缴费、无法成功绑定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为有效保护投标人信息,在本项目开标前不获悉投标保证金信息,不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敬请自行到汇出行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中查询。 (6)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但未成功绑定的,投标****中心财务股申请退款;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且绑定成功的,由项目负责股室按相关流程退回原缴纳账户。 (7)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 账 号:603********1000584 行 号:320****00012 4.6.4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 (1)投标企业必须首先确认本企业市****银行基本账户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企业可以在交易系统“参与投标”中选择“保函办理”-“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自主选择电子保函平台、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办理电子投标保函费用必须出自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中心网站 “资料下载”-“会员操作手册”。 (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成功开具并查询到电子投标保函“正常履约”状态的,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后续招投标活动。 4.6.5保证金免缴 纳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且结果为AAA级的各类投标企业,在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之日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级的企业在投标时直接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其他操作,系统直接认定。 4.6.6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 按照《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通知》(宛公办【2021】2号)文的要求,在**市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以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注册会员、下载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绑定保证金、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等 5.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上午9时00分(**时间)。 5.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加密上传。 5.4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若因网络或软硬件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远程异地评标无法开展时,招标人报经监督部门同意后,可改为当地评标,在主场补抽评标专家,并在主场进行评标。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4月25日上午9时00分(**时间)。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用CA数字证书登****交易中心并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本次项目解密时长为40分钟,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错过解密时长,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县)》网站上同时发布。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若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查看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 地址:**县文化路东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7-****2925 招标人:**** 地 址:****体育馆西侧 联系人:韦先生 联系方式:137****919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开发区翠竹街1号95幢 联系人:顾女士 联系方式:0377-****5058 177****2519 行政监督部门:****水利局 地址:****体育馆西侧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55****920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和查询系统,http://shixin.****.cn/ ”,并应用查询结果,凡被列入的,依法限制其参与投标和工程建设。; (15****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 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交易中心网 ”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 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公示等内容。否则,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从“****交易中心网 ”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 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 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 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答疑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 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网上答疑为准。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监理报酬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监理大纲; (7)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 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 目 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报价不包含平行检测费用。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 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 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 “投 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 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 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 证合一 ” 或“五证合一 ”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 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报表,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 证明文件,详见第三章资信业绩评分标准;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 ”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 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劳动合同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交纳证明和 工资关系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证明等;其他主要人员应 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劳动合同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社保交纳证明和工资关系证明。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执业单位为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 3.5.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3.5.8 其他资格审查资料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执行。 3.5.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8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7.4 电子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证明。 4.投标 4.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4.2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3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及时****交易中心联系。 4.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6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5.开标 5.1开标 5.1.1采购人在本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通过电子视频进行公开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 5.1.2投标人须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 5.2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从开标时间起,各投标企业自行在 40 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超过时限未解密的,无论什么原因,均按无效标处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即为解密程序结束);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 1、招标人、监督部门代表到达开标现场。 2、各投标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在线。 3、远程开标程序: 4、(1)投标人解密:开标时间截止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子CA自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开标结果。 (3)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线提交电子签章确认开标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投标截止后40分钟内)未作签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并默认开标结果。 (4)开标结束。 6.评标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和决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定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结果。 7.3.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2在中标公示期内,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投诉和质疑,但须对投诉和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7.3.3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监督部门未收到投诉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履约担保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履约担保金额由中标人合同约定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执行。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电子招标投标(采用)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所有问题澄清通知及问题的澄清均在线完成,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如有问题澄清通知,确保能及时回复,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 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 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 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 签订 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 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分标准
注: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的资格审查或加分项,全部以投标人市场主体库中证件原件扫描件为 准,并且投标文件中所附扫描件必须和市场主体库中的证件原件扫描件一致。所有资料须上传至相应位置,上传即有效,上传位置是否正确不作为废标条件。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 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 件,以便核验。所需证件审查由评标专家依据投标企业在市场主体库填报的信息资料扫描件为 准,并且投标文件中所附扫描件必须和市场主体库中的证件原件扫描件一致。评标委员会依据本 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1)按本章第 (2)按本章第 (3)按本章第 (4)按本章第 2.2.4(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2.2.4(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 2.2.4(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2.2.4(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A; 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 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 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 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 外;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 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1-3 名。 双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澄清说明) 以及与本项目招 标相关的资料签订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要求和 投标文件的承诺。使用或参考使用由中华人民**国水利部、****管理局制定的 GF- 2007-0211 合同范本,由招标人同中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工作情况签订合同。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参考格式)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 提供建设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l、工程名称: 。 2、建设地点: 。 3、工程等别(级): 。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万元。 5、工期: 。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 3、监理项目投资: 。 4、监理阶段:(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l、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 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委托人执 ____份,监理人执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委托人 ”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 人。 二、“监理人 ”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 ”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 人。 四、“监理机构 ”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 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 ”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 ”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 ”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 附加服务 ”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 ”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 ”、“ 附加服务 ”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 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 ”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 ”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监理的依琚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 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 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 人 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 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 48 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 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 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 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堤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 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 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 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己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 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 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 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 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 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 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 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 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 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 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 时采取相应的监理猎施。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 ****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腙检测**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 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 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 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 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 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 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均 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出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 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 付。 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 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 付申请书后 7 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 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 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 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 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 28 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 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 失。 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 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笫十 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 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 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 务。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 二十七条、笫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 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法院起诉。 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 义务。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1、建设项目中签订的合同、协议;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监理规范》(SL288-2003); 3、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文件及各阶段设计文件; 4、本工程建设全部合同文件; 5、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l、(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具体明确); 2、 ; 3、 。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l、(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具体明确); 2、 ; 3、 。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l、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3、 。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1、建设项目中签订的合同、协议;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监理规范》(SL288-2003); 3、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文件及各阶段设计文件; 4、本工程建设全部合同文件; 5、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 上述资料提供的时间和份数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 一般文件 7 天;紧急事项 3 天;变更文件 3 天。 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 监理人生活办公用水、电等费用及其它运转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监理人的办公设施、设备、通讯设施和交通工具,由监理人自理。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_5_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在接到委托人进场通知后 的 3 日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由监理人提出,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后确定;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由监理人提出,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后确定。 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具体明 确)。 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 30 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 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时间为:资金到位,及时支付。 二、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 违约金:(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具体明确)。 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 (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具体明确)。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违约金:(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具体明确)。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一、争议调解机构为: 。 二、仲裁机构为: 。 三、委托人和监理人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未能**解决时,任一方****人民法院 起诉。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发包人视具体情况予以 奖励。 第三部分 附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设计方面 l、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 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 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 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 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实验室条件;依据工 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 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 检测**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策, 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 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 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 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l、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 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 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 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己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 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 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其他相关工作。 (一)监理任务范围 本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工期。进行工 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服务范围如 下: 1、施工监理 1.1 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2 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3 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 1.4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1.5 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核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1.6 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 1.7 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1.8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1.9 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1.10 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1.11 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下达“暂停施工 ”的通知,并通报业主. 1.12 审查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1.13 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1.14 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应书面报告业主并提出建议. 2、监理资料的整理 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 业主。 (二)监理工作大纲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监理大纲,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旁站 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控制各项工程相关工作,制定旁站措施。 2、工程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要求从原材料进场到成品完成全过程的进程质量 控制。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出现。 3、工程工期控制: 严格按合同工期控制工程施工工期,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网络计划,定期检查网络计 划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审查施工单位调整网络计划,使其能够按期完工。 4、工程投资控制: 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变更,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一般不得突破工程预算, 负责合格项目的验收签证,以此作为业主审查承包商工程量支付其工程款的基本依据。 5、工程文明、安全、大气污染防治控制: 工程文明、安全、大气污染防治控制措施得力,方法得当,不留隐患。 6、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工程现场的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协调好现场各有关单位 的关系,处理解决各单位之间因工程施工而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助业主办理与工程相关的所有 手续。 7、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措施和方法 合同、信息管理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及措施齐全,针对性强。 8、投入设备,质量创优规划目标及措施 拟投入设备齐全,满足工程需要,质量创优规划目标内容详细、措施得当。 (三)适用规范标准 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在实施过程中均应符合或遵循本规定、设计图纸中 引用的和下列列出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或标准如出现不一致时,以标准高的为准。 执行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工程技术、质量评定标准、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目 录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投标保证金 监理报酬清单 资格审查资料 监理大纲 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及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期限: ,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监理报酬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监理大纲; (7)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地址: 网址: 电话(含手机号码):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 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和标段名称) 招标项目投标文 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附:缴纳或免缴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资料或承诺。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监理报酬清单 1.监理报酬清单说明 2.监理报酬清单 单位:人民币 元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财务状况 (三)2019 年 1 月以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六、监理大纲 1、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保证旁站监理措施 (2)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3)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4)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5)文明、安全及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6)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7)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七、其他资料 (一)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证书、劳动合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交纳证明和工资关系证明原件扫描件, 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该项目的验收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 历证(若有)、相关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劳动合同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交纳证 明和工资关系证明原件扫描件。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执业单位为其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等。 (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四)2019年 1 月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投标人若有,应需同时提供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该项目的验收证书;每张表格只填 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注:投标人若有,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 标明序号。 (六)第三章 评分办法中“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中的相关承诺及措施(格式自 拟) (七)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 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 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 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 参加公共**招标投标活动,不挂靠、借用、出租、出借、转让资质,积极履行社会 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自我约束、 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 标串标、弄虚作假、骗 取中标、干扰评标、胁迫他人投标(放 弃中标)、恶意投诉、违约毁约等行为, 自觉 维护公共**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四)本单位及项目经办人员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老赖 ”, 符合参与公共**交易活动的相关要求。 (五)本单位不存在****保障部门列入拖欠 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 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之情形,若中标, 本单位将自觉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的有关措施,及时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切实维 护农民工权益。 (六)若中标,本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自觉履行合同义务, 不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 ****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八)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开展 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本单位及项目经办人员如发生违法 违规或不良行为, 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 给 予的行政处罚(处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同 意按照相关规定记入本单 位及项目经办人员诚信档案或不良行为(信用)记录。 (九)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八)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应附的其他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