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家坝站三维模型系统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7日)
项目名称 | 夏家坝站三维模型系统项目 | 最高限价 | 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500.00元 | |||
招标编号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77****6368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3-****3538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服务期 | |||
第一名 | **** | ****600.00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天内完成设备硬件安装调试,120天内完成软项目开发、安装、调试、试运行,项目运维期为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 |||
第二名 | ****集团有限公司 | 426000.00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天内完成设备硬件安装调试,120天内完成软项目开发、安装、调试、试运行,项目运维期为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 |||
第三名 | ****公司 | 400000.00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天内完成设备硬件安装调试,120天内完成软项目开发、安装、调试、试运行,项目运维期为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业绩: 1、合同名称:**坡区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二期)建设项目(信息系统采购)合同(甲方:****生态环境局;签订时间:2023年1月11日);2、合同名称:**市**区西部(国际)数字经济产业生****基地一期工程项目智能化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甲方:中建三局第三****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11月3日);3、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甲方:****环境局;签订时间:2023年8月29日);4、合同名称:****政府采购(甲方:****生态环境厅;签订时间:2022年12月22日);5、合同名称:设备/材料定作承揽和技术服务采购订单(甲方:中冶赛迪信息****公司;签订时间:2021年12月07日);6、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应用中心;签订时间:2021年6月3日);7、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应用中心;签订时间:2022年6月9日);8、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应用中心;签订时间:2023年11月20日);9、合同名称:**区蔺市街道移民安置区智慧升级改造与帮扶工程项目合同(甲方:****政府****办事处;签订时间:2023年3月14日);10、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甲方:****环境局****分局;签订时间:2021年1月19日);11、合同名称:**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采购合同(甲方:****监测站;签订时间:2023年12月2日);12、合同名称:**市**区砂石**智慧监管平台项目一期采购合同(甲方:**市**区****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5月11日)。 第二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 业绩: 1、合同名称:**数据谷智慧安防系统采购(甲方:****公司****公司;签订时间:2021年11月23日)。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业绩: 1、合同名称:******公司与****公司应用系统(旅客服务系统等)部分软件开发技术服务合同(甲方:******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3月21日);2、合同名称:**区智慧水利信息化设备改造项目采购合同(甲方:****公司****公司;签订时间:2022年1月27日);3、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应用中心;签订时间:2022年7月)。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 ①投标人****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20年、2021年审计报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2、财务要求...”之规定,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第二章 1.4.1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文件有一条不满足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②投标人****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要求响应承诺书”。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1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给出内容要求、格式要求进行编写,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可以自行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规定,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第三章 3.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③投标人******公司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中“(二)分项报价表”综合单价报价合计计算出的结果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第三章 3.1 初步评审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均合格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177****6368)提出异议。 | |||||
招标人(盖章): 2024年4月2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4年4月2日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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