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为满足工作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服务供应商1名,为采购人提供 2024年度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服务期1年,预算金额为:14.60万元。
我单位相关采购需求如下:我院属于叙****医院,目前医院开放床位320张,每月产生各类医疗废物约4吨。医疗废弃物分为5类,分别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
拟采用单一来源理由如下:
1.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目前在**市地区,只有****1家供应商同时具有5类医疗废弃物(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的处理能力。
2.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由****(注册及厂房设备均在**市辖区内,且仅有1家)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之规定,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拟定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市**区**镇**村三社1号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和财政部门。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县环城大道菱角塘
邮编:646400
采购单位联系人:傅女士
联系电话:08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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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日
****2024年度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