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转让公示
海域转让公示
发布:2024-04-02 19:33:12
根据用海人申请,我市拟为张明新2宗海域使用权人办理海域转让手续,根据《**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第13条,现予以公示。
张明新申请转让2宗海,位于李官镇毗邻海域;用海方式为围海养殖。如社会各界与上述宗海有权属利益关系或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与****联系,公示期过后,如无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我市将依法办理。
联系单位:****
办公地址:**市大宽街南五路一段 112 号
联系人:何丰全 联系电话:138****2858
****政府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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