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兴茂八渡笋种植专业合作社叉车托盘购置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银行贷款**贫困片区农村扶贫试点示范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项目《采购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县兴******社叉车托盘购置项目进行询价并对报价进行了评审,现将本次采购的报价评审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兴******社叉车托盘 购置
二、合同编号:**** 三、采购内容:
通过询价采购方式,采购以下货物:
序号 | 货物名称 | 参考指标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叉车托盘 | 正规厂家生产,产品符合pp材质。要求边长1.25米-1.35米,内加钢筋或钢管,承重约4吨。 | 个 | 100 | |
合计 | 个 | 100 |
五、报价单位:
1.****
2.田****经营部
3.田****经营部
六、评审时间:**时间2024年4月1日16时00分。
七、评审地点:****(**县环昌路38号)4楼会议室。
八、评审小组成员:杨梁华、谭刚友、农碧倩、黄甫药、许峰华
九、****小组成员:李冬晨、李国辉
十、评审结果:
第一候选承包商:****
报价:叁万壹仟伍佰元整(¥31500.00元)
第二候选承包商:田****经营部
报价:叁万叁仟元整(¥33000.00元)
第三候选承包商:田****经营部
报价: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十一、评审结果公示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日(共三天)。
十二、说明
(一)报价人认为评审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将在收到报价人的书面质疑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及与其他报价人的报价相关的内容。
如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上一级项目办投诉或通过其它渠道解决问题。
(二)申诉质疑地址及电话
****,地址:**县乐里镇环昌路38号,联系电话:0776-****626
(三)质疑和投诉书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 **县兴******社
2024年4月1日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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