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053.7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耿棚镇境内,乡村道路西侧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1053.74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24BA0026 | |||
起始价: | 11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4月22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5月01日 |
宗地编号: | YS2024--5 | 宗地总面积: | 748.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黄坝乡境内,乡村道**侧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100< 并且 ≤0.300 | 建筑密度(%): | ≤2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公用设施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公用设施用地 | 748.9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24BA0028 | |||
起始价: | 14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4月22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5月01日 |
宗地编号: | YS2024--7 | 宗地总面积: | 2513.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耿棚镇境内,颍红**侧 | ||
年限: | 2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2513.5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24BA0027 | |||
起始价: | 19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4月22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5月01日 |
宗地编号: | YS2024--8 | 宗地总面积: | 3848.2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夏桥镇境内,迎宾大道南侧 | ||
年限: | 2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3848.22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824BB0055 | |||
起始价: | 34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4月22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5月01日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须为法人。 (二)申请人在**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三)有意竞买者请携带相关证件(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证明、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地块接收承诺函及购地资金承诺书等,如提****公司印章)到****规划局****中心(**规划馆东楼)办理报名手续。 (四)本次挂牌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五)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增加幅度为每次人民币5万元(或5万的整数倍),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叫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02日 至 2024年04月29日 到 ****规划局****中心(**规划馆东楼)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02日 至 2024年04月29日 到 ****规划局****中心(**规划馆东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4月29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04月22日 08时30分 至 2024年05月01日 17时00分;
YS2024--5 号地块:2024年04月22日 08时30分 至 2024年05月01日 17时00分;
YS2024--7 号地块:2024年04月22日 08时30分 至 2024年05月01日 17时00分;
YS2024--8 号地块:2024年04月22日 08时30分 至 2024年05月01日 17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县境外的,可自成交之日起40日(日历)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公司并由其与****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二)依据《****省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省国土**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策文件,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出让人将对竞得人的失信行为作出相应惩戒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三)竞得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日历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利息)前,不予竞得人办理土地登记确权等相关手续。 (四)竞得人须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工程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其他指标及建设内容详见宗地《****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五)YS2024-5号地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日历日)内,****人民政府和****规划局共同办理土地移交手续;YS2024-6、7号地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日历日)内,****人民政府和****规划局共同办理土地移交手续;YS2024-8号地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日历日)内,****人民政府和****规划局共同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六)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书》,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宗地《****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0年修订版)》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纠正。 (八)挂牌现场活动时间:2024年5月6日上午9时。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省**市**县管仲大道南侧规划馆
联 系 人:廉女士 杨女士
联系电话:0558--****001
开户单位:****规划局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开户账号:200********666****0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