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4-02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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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9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县2020、2021年度国家储备林抚育管护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县2020、2021年度国家储备林抚育管护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县2020、2021年度国家储备林抚育管护项目 2.2 项目编号:**** 2.3 建设地点:**县。 2.4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第1标段:作业设计及抚育管护面积24583.6亩涉及12个乡镇78个行政村(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2标段:施工及管护抚育期的监理服务。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计划工期:第1标段(施工及管护抚育期):3年; 第2标段(监理服务期):施工及管护抚育期; 2.7 招标范围:第1标段: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第2标段:施工及管护抚育期的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资质要求: 第1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林业(园林)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第2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农林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农林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指2020年度-2022年度。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从成立之日算起,若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4 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 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提供的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提供的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电子公章; 3.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公司,****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7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 注: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即投标人不再到开标现场参与开标会议,故本项目对原件不审核,资格审查条件及评分得分项中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交易中心市场主体库,以上传至市场主体库的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人市场主体库信息(https://ggzyjy.****.cn/tpfront/CustomQyInfo/QyInfo.aspx),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标文件获取、保证金缴纳 4.1 企业市场主体库注册 本项目只接受**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已加入企业市场主体库的企业投标,不接受其它形式投标,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市场主体库入库请参****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交易中心投标人注册及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手册》。企业办理市场主体库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投标企业承担。 4.2 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企业完成市场主体库会员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系统中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CA数字证书办理所需资料》。 4.3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2024年4月3日上午8:00至2024年4月26日上午09:00。投标企业即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4.4.1 投标企业凭CA数字证书登录**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若因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或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若未下载招标文件将不能制作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4.4.2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企业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费用:无。 4.6 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绑定。 4.6.1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转账、电子投标保函、保证金免缴、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四种方式。 4.6.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第1标段:叁万元整(¥30000.00元); 第2标段: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 4.6.3 采用银行转账: (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上午9:00(以投标保证金绑定成功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银行****中心保证金专户,且****交易中心市****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不支持结算卡支付)。若不一致,请及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申请变更,并及时提交审核。 (3)投标人如投报多个标段,保证金应分标段分别足额转入,多个标段保证金不能合计金额转入。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投标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银行转账凭证共同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的依据。 (4)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成功绑定,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缴费、无法成功绑定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为有效保护投标人信息,在本项目开标前不获悉投标保证金信息,不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敬请自行到汇出行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中查询。 (6)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但未成功绑定的,投标****中心财务股申请退款;投标保证金已缴纳且绑定成功的,由项目负责股室按相关流程退回原缴纳账户。 (7)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 账号:603********1000584 行号:320****00012 4.6.4 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 (1)投标企业必须首先确认本市****银行基本账户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企业可以在交易系统“参与投标”中选择“保函办理”-“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自主选择电子保函平台、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办理电子投标保函费用必须出自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会员操作手册”。 (2)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成功开具并查询到电子投标保函“正常履约”状态的,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后续招投标活动。 4.6.5 保证金免缴 纳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且结果为AAA级的各类投标企业,在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之日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可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级的企业在投标时直接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其他操作,系统直接认定。 4.6.6 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 按照《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通知》(宛公办【2021】2号)文的要求,在**市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和物业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以投标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注册会员、下载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绑定保证金、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等。 5.2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09时00分(**时间)。 5.3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加密上传(https://ggzyjy.****.cn)。 5.4 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 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若因网络或软硬件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远程异地评标无法开展时,招标人报经监督部门同意后,可改为当地评标,在主场补抽评标专家,并在主场进行评标。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4年4月26日09时00分(**时间)。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用CA数字证书登****交易中心并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候开标,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 等。(本次项目解密时长为40分钟,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错过解密时长,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县)》(https://ggzyjy.****.cn)网站上同时发布。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若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查看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 地址:**县文化路东段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7-****2925 监督部门:****林业局 地址:**省**县**镇凤瑞路3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017719N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方式:0377-****2456 招标人:**** 地址:**县**镇凤瑞路 310号 联系人:李雪平 联系方式:137****267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科技园**12号楼10层北户 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方式:157****5559 项目联系人:苏女士 电话:157****555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服务质量: (1)监理单位要在中华人民**国目前所发行的法律、****政府规章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监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理工作的责任和权力。 A、按照“四控、二管、一协调”的要求,认真对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B、做好二十四小时旁站监理,合理、公开、公正的行使权利,经招标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 C、行使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有权通知承建方整改、返工、直至停工; D、****监理部成员专业应齐全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认真、勤奋工作。 (2)监理部向业主项目部出具全日制上岗保证书。 1.3.5 服务要求: 监理过程中,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等项目监理人员****监理部组成员保持一致,不经招标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因不可****监理部人员的,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经招标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2.更换人员执业资格应不低于被更换人员; 3.更换人数不得超过项目组人数的20%。建设方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监理人员,监理方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予以更换,更换人员执业资格应不低于被更换人员。 1.3.6 中标人应尽快组织人员进驻现场,实施四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二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相互关系的协调及外部关系的协调),公正的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帮助建设单位实现预定目标。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1.9.1 本项目由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不分包) 本工程监理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不允许)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网站)上同时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公告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将以变更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网站上同时发布,并确定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须及时浏览相关网站获取有关澄清、变更公告,澄清、变更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澄清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网站)上同时发布,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将以变更公告的形式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网站上同时发布,并确定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须及时浏览相关网站获取有关澄清、变更公告,澄清、变更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依据规定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自主合理报价。 3.2.2投标人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检测、测量、抽检、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利润、临时办公场所、生活、安全文明、测量检测设备等,项目整个监理阶段的所有与监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 3.2.3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投标人填报的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价依据,合同实施时也以人民币支付。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资格要求,附资格审查的相关资料,同时上传至诚信库。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控制目标、投标有效期、质量控制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监理工作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4.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3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及时****交易中心联系。 4.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6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5.开标 5.1 开标 5.1.1 采购人在本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通过电子视频进行公开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 5.1.2 投标人须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 5.2 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 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从开标时间起,各投标企业自行在4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超过时限未解密的,无论什么原因,均按无效标处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即为解密程序结束);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 1、招标人、监督部门代表到达开标现场。 2、各投标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在线。 3、远程开标程序: 4、(1)投标人解密:开标时间截止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子CA自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开标结果。 (3)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线提交电子签章确认开标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投标截止后40分钟内)未作签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并默认开标结果。 (4)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本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 8.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l)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要求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关键字迹或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7)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报价进行确认、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充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对同一标段递交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一标多投),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段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的; (10)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11)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信用)标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2.5 评标过程中,凡遇到招标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委员会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委员会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 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4.2若通过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后的投标人有2家或2家以上时,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具有明显竞争性的则按优先排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废标条件 1.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2.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1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3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4 不同投标人上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时应审慎。因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表述歧义或逻辑错误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不作为否决投标的因素,投标人明显打字或排版错误且不影响实质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不予以否决投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部 制定 ****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肆 份。 委 托 人: (盖章) 监 理 人: (盖章)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同通用条件 1.2.2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员工作调动等监理方原因更换监理人员需提前 7 个工作日报委托人批准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所有涉及工程延期和工程造价调整的变更均需经委托人同意方可 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7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2 监理服务费支付: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当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 9. 补充条款 。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一、监理任务范围: 本工程委托监理的任务范围是施工阶段(含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服务范围如下: 1.施工监理 1.1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2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 1.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4核查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1.5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 1.6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1.7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1.8检查施工现场设备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1.9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1.10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下达“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业主; 1.11审查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1.12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1.13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应书面报告业主并提出建议。 1.14协助业主办理规划、报建、质量监督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手续; 1.15协助业主办理竣工结算和保修阶段发生的有关事项。 1.16 除以上内容外,施工阶段和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监理工作,详见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01)第5、第6部分监理工作的有关内容。 2.监理资料的整理 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业主。 二、监理工作任务内容概括: 2.1 工程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要求从设备进场到成品完成全过程的进程质量控制。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出现。 2.2 工程工期控制 严格按合同工期控制工程施工工期,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网络计划,定期检查网络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审查施工单位调整网络计划,使其能够按期完工。 2.3 工程投资控制 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变更,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一般不得突破工程预算,负责合格项目的验收签证,此证作为业主审查承包商工程量支付其工程款的基本依据。 2.4 工程安全控制 工程安全控制措施得力,不留隐患。 2.5 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工程现场的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协调好现场各有关单位的关系,处理解决各单位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协助业主办理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手续。 注:合同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投标人自行编制)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 的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报价为(大写): (小写: ),监理服务期: ,质量要求:_____,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项目,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如有)。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签章)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注:1、本汇总表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以上费用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1、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所投标段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开户许可证 2、免缴纳或者减免缴纳的需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注:投标保证金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 四、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件等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承诺书 承诺书(一) 现向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的全部条款(包括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资格条件、评审成交标准等其他所有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二)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单位 (投标人名称)在参加 (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活动前,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顺推),投标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号: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 )无任何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三)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投标项目名称、标段及项目编号)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四) 信用承诺书 (投标单位范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招标投标活动,不挂靠、借用、出租、出借、转让资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胁迫他人投标(放弃中标)、恶意投诉、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四)本单位及项目经办人员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老赖”,符合参与公共**交易活动的相关要求。 (五)本单位不存在****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之情形,若中标,本单位将自觉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的有关措施,及时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六)若中标,本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 ****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八)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本单位及项目经办人员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同意按照相关规定记入本单位及项目经办人员诚信档案或不良行为(信用)记录。 (九)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诺书(五)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编号)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附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格式自拟,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2021年1月1日起至今)
备注:1、该项为加分项,各投标企业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提供。 2、本表后附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类似监理服务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二者缺一不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五)企业信誉情况 (格式自拟) (备注:企业信誉是指企业是否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无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行为、有无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类似行为不良记录的等,能够体现企业实际信誉情况的相关描述,格式自拟。)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附注册监理执业证、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附注册监理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如有);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或执业证或上岗证书。(上述证书资料需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主要人员简历表
六、监理大纲 (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及本单位自身情况格式自拟) 七、服务承诺 (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及本单位自身情况格式自拟) 八、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格式自拟,已附材料无须重复提供) 九、招标文件确认书 致:(招标人 ) 我方已经详细阅读整个招标文件及有关组成文件的内容,对招标文件及有关组成文件的内容已充分理解并全部同意没有任何异议,我方承认、理解和遵照执行本次招标文件及有关组成文件的每一款要求,并放弃提出一切存有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且我方保证在递交响应文件后不对本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提出异议。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