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公司受(略)的委托,对“**县2022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核、2023年**市**县通达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核、**市**县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核”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2.2.项目名称:**县2022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核、2023年**市**县通达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核、**市**县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核
2.3.采购方式:(略)
2.4.采购需求:完成**县2022年中央预算内高(略)
2.5.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定,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2.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备工程造价咨询能力和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资格证书,并在人员方面满足与招标内容相适应的服务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书面承诺)。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3.4.1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拟派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4.2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项目负(略),拟派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5.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略)任意一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刚成立的新公司,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一)缴纳税收证明:提供2023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略))(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略));
(二)缴纳社保证明:提供2023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略)(成立未满(略)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3.7信誉要求:供应商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略)gov.cn)失信惩戒对象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提供信用承诺书。(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书面声明)。
3.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组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须为造价咨询单位。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略)。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02日至2024年04月09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略)会议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获取竞争(略):
(1)企业(略)
(2)法定代表人资格(略)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未授权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注:报名审验合格后磋商申请单位还需提供以上所有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现场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服务)。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磋商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视为撤回磋商申请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http://(略)com.cn)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略)。
8、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地址:**市古城区玉锁路颐养**西区88栋302室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