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02 |
名称: | ****环境局拟对**港**港区金岗作业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4-03 | |
主题词: |
根据**港**港区金岗作业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区星湖东路76****环境局,邮编:526000
联系电话:0758-****00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港**港区金岗作业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环评机构 | 粤环通(广****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港**港区金岗作业区金利镇东**西江右岸(金利镇振星村、金洲村),建设2个3千吨级多用途泊位、3个3千吨级通用泊位(结构按5千吨级海轮设计),泊位岸线长669m,陆域面积15.39万m2,水域使用面积为1.6606万m2,年设计吞吐量为910万吨,其中散货770万吨,件杂货60万吨,集装箱8万TEU。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水工、护岸、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港内道路、堆场、装卸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生产及生产辅助建筑、给排水及消防、供电照明、通信及导航、控制、环保及临时工程等项目。项目总投资 108967.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含港区生活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废水、初期雨水、码头和道路冲洗废水、机修车间含油污水。本项****处理站、****处理站****处理站。 本项目初期雨水、码头和道路冲洗废水****处理站处理;机修车间含油废水和船舶含油废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港区生活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上述各股废水分****处理站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较严值后回用于港区绿化和除尘喷洒,不外排。 2、废气处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装卸粉尘废气(动态(装卸作业)粉尘**态堆场粉尘)、船舶停港期间的燃油废气、运输车辆和机械尾气。动态(装卸作业)粉尘包括移动装船机装卸粉尘、桥式抓斗卸船机装卸粉尘、带式输送机和移动皮带机装卸粉尘。其中,移动装船机装卸粉尘和桥式抓斗卸船机装卸粉尘通过物料洒水抑尘和干雾抑尘系统等措施抑制粉尘。带式输送机和移动皮带机装卸粉尘为双层密闭空间收集后由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静态堆场粉尘采用防风抑尘网、充分围蔽、洒水抑尘的除尘措施。同时,项目需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码头》(HJ1107-2020)及《**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运行管理要求执行。因此,运营期间项目扬尘能得到有效处理,影响较少。 3、噪声处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机械噪声、港区内车辆和船舶鸣号产生的交通噪声等。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限制到港船舶鸣笛,加强管理和检测、保养各种机械设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以降低噪声强度,合理规划项目布局靠近敏感点一侧以办公用途为主。采取以上措施后,经预测项目边界及最近敏感点振星村的叠加值均能达到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一般情况下可使码头内外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含****处理站污泥、船舶维修废物;产生的危险废****处理站含油污泥、含机油废抹布和废机油;生活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港区生活垃圾和船舶生活垃圾)。 港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船舶生活垃圾由码头接收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处理站****砖厂回收利用。船舶维修废物委托具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处理站含油污泥拟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 对于停靠船舶产生的固体废物,建设单位严格要求停靠船舶遵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的相关要求,要求停靠船舶自行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擅自在本项目码头范围内堆放。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码头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本项目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从技术上可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