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柯桥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南段)跟踪审计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南段)跟踪审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p21“二、商务要求”中的“2.1服务期限与2.5付款方式中的2.5.2工程结算审核基本费” | ▲2.1服务期限 服务时间自合同****管理部门完成对本工程的抽审和复审工作(如有)止,具体按项目施工的实际进度和招标人要求组织实施。 ▲2.5付款方式 2.5.2工程结算审核基本费:结算审核工作完成,资料齐全并将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移交甲方后,经复核(提供分类及计算详细的申请付款单),付至结算审核费用结算价款的70%;工程结算审核基本费剩余30%在结算审核完成满一年支付(并退还履约保证金),****管理部门抽审项目的在抽审审计通过后支付。 | ▲2.1服务期限 工作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完成。配合期: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完成后****管理部门抽审的,****管理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抽审工作止)。 ▲2.5付款方式 2.5.2工程结算审核基本费:每个项目结算审核工作完成、资料齐全并将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移交采购人后,经复核(提供分类及计算详细的申请付款单),付至单个项目费用的90%;配合期结束后支付剩余10%(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2 | p36"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的“三、服务期限” | 三、服务期限 服务时间自合同****管理部门完成对本工程的抽审和复审工作(如有)止,具体按项目施工的实际进度和招标人要求组织实施。 | 三、服务期限 工作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完成。配合期: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完成后****管理部门抽审的,****管理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抽审工作止)。 |
3 | p61"三、商务响应表"中的“服务期限”与“工程结算审核基本费” | 服务期限: 服务时间自合同****管理部门完成对本工程的抽审和复审工作(如有)止,具体按项目施工的实际进度和招标人要求组织实施。 付款方式: 2.5.2工程结算审核基本费:结算审核工作完成,资料齐全并将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移交甲方后,经复核(提供分类及计算详细的申请付款单),付至结算审核费用结算价款的70%;工程结算审核基本费剩余30%在结算审核完成满一年支付(并退还履约保证金),****管理部门抽审项目的在抽审审计通过后支付。 | 服务期限: 工作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完成。配合期: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完成后****管理部门抽审的,****管理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抽审工作止)。 付款方式: 2.5.2工程结算审核基本费:每个项目结算审核工作完成、资料齐全并将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移交采购人后,经复核(提供分类及计算详细的申请付款单),付至单个项目费用的90%;配合期结束后支付剩余10%(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群贤路2855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孔工、胡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6283
质疑联系人:丁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5-****13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越****北路 692 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袁嘉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3****0044
质疑联系人:蒋红
质疑联系方式:0575-****2896
3.同级****管理部门
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群贤路2855号
传真:/
联系人 :周佳虹
监督投诉电话:0575-****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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