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柳江区三都镇香葱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项目(成团镇片区)(LZZC2024-C2-060186-GXCY )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三都镇香葱**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项目(成团镇片区)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本工程由**市****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监督,最终结算价格以**市****委托****公司对项目的审核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本工程由******评审中心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监督,最终结算价格以******评审中心审核的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
2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中第16款 | 工程预付款:无 | 工程预付款: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
3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中第18款 |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不能超过合同价的80%,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进度款人民币 (¥ ),待工程结算审定计完毕扣除工程结算总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其余工程款全部付清,承包人必须开具相应金额税务发票给发包人。承包人必须开具相应金额税务发票给发包人。 |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按监理签字确认完成工程量的80%(扣除预付款、暂列金)进度拨款,完工后经业主、设计、监理、村委、村民代表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80%。待经过有关部门出具结算审核书后可请到工程结算审核价款的97%,保留工程结算审核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承包人必须开具相应金额税务发票给发包人。 |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相应内容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拉堡镇塘福路3号
联系方式:0772-****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桂中大道东一巷5号桂景茗苑2-5号
联系方式:0772-****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仁杰
电 话:077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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