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2024年“兴边**”****基地风光互补改造项目):
废标理由:1.投标没有明确所投标的的产品品牌。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招标要求:工作温度范围-40至+40℃ ,投标为:工作温度28℃ 。
合同包1(**2024年“兴边**”****基地风光互补改造项目):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范海燕(采购人代表)、柴绍柱、张春梅、杨永霞、白兴儒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据内工建协〔2022〕34号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2024年“兴边**”****基地风光互补改造项目): 0万元。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名称:****
地址:**党政大楼624
联系方式:139****15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自治区******浩特镇
联系方式:185****543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志华
电话:185****5438
****
2024年04月03日
******2024年“兴边**”****基地风光互补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兴边**”****基地风光互补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03日 09时00分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兴边**”****基地风光互补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51,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4年“兴边**”****基地风光互补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751,800.00元
1-1 | 太阳能发电电能 | 10kw风光互补发电系统 | 25(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648,300.00 | - |
1-2 | 太阳能发电电能 | 15kw纯光伏发电系统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03,5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兴边**”****基地风光互****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时间: 2024年03月13日 至 2024年03月2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执行交易→应标→项目应标→未参与项目”步骤,填写联系人相关信息确认参与后,即为成功“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04月03日 09时00分00秒 (**时间)
地点: ****政府****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自治区********交易中心****中心开标一室
无
名称:****
地址:**党政大楼624
联系方式:139****15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自治区******浩特镇
联系方式:185****543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志华
电话:185****5438
****
2024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