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概况
1.名称:****评估结果公示
2.内容:****药店按评估规则开展评估
3.作用:确定****
4.公示方式:网上公示
5.专家评估日期:2024年3月29日
6.结果公示日期:2024年4月3日
7.公示结束日期:2024年4月12日
二、评估专家评估意见
评估专家名单:刘景文、叶旺生、邢海宾、张丽明、朱美笑、郑婷婷、黄永欣
评估意见:
申请定点零售 药店名称 | 营业地址 | 评估结果 | 是****药店 |
**市**区启源大药房 | **市高新区**路46号地A5(4号) | 合格 | 是 |
**市江****公司 | **市**区高新西路63号129室 | 合格 | 是 |
**市**区康美来健康药房 | **市**区科苑西路1号4幢一楼之一 | 合格 | 是 |
**市新****公司****公司 | **市**区中华大道14号103、104室 | 合格 | 是 |
**市**区常健药房 | **市**区**一路9号新宿舍楼铺位南面第1至2间 | 合格 | 是 |
****药店有限公司**云沁路分店 | **市**区云沁路72号1幢自编ZD-D11号 | 合格 | 是 |
**市**区健和堂大药房(个人独资) | **市**区外海街道中东村黄字里一巷四号 | 合格 | 是 |
国控国大****公司中桦分店 | **市**区外海中华大道108号首层3-5轴 | 合格 | 是 |
国控国大****公司天鹅湾分店 | **市**区天鹅湾爱琴苑37号113室 | 合格 | 是 |
现将经评估专家组给出的评估意见和****药店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评估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意见,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50-****680
通讯地址:**市**区崇德路15号华发四季公共服务用房101、202、111和112室(********中心)。
邮政编码:529000
电子邮箱:jmsybsyglzxjhfzx@jiangme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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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