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徐韩村文化礼堂舞台设备采购项目
答疑、澄清文件
一.采购人名称:
****
二.采购项目名称:
**镇徐韩村文化礼堂舞台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3月22日
五.答疑、澄清及更正理由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提疑,采购单位进行答疑、澄清。
六.答疑、澄清及更正事项:
质疑事项1:评分标准中有采购文件对其他供应商产生差别歧视的条款.……
事实依据:评分办法中指定要求所投主要产品制造商具有节能类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4分所投主要产品(LED)法律依据:建交管办(2023)1号-****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采购程序-第二十三条.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政府采购文件。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但不得要求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答复:本项目LED大屏共计23.56平方,面积较大,整体耗电量高,近年来LED显示屏的节能概念被反复提及,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是我国生态建设的新特征,为了保证本次投标产品符合低碳、节能、节电的需求,根据项目的建设需求,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了节能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的需求,以保证产品的绿色节能。同时目前各LED厂家为了响应低碳节能的需求,不断创新技术,基本取得了节能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该需求具备充分的市场竞争,因此该需求并不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具体证明材料如下:https://tianyancha.com
故此评分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采购项目的评分因素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在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一般与货物服务的质量不相关,不宜列为评分项。
事实依据:制造商具有国家部委级部门颁****技术中心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法律依据: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招标文件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质疑答复:此评分属于**性的非特定行业的类似业绩或奖项,在评分标准中要求制造商具有相应的奖项,体现供应商的服务能力,是制造商技术和履约能力的最直接体现,以至于能更优质地完成本项目的服务,****中心是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国家发展****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获得该资质表明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较高的研发投入水平,而设置此项作为对厂商的要求,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项目产品的质量及先进性。
经调研,市场上有多家安防主流厂商均在获奖名单内,如:大华、华为、宇视、海康威视等,并非仅有一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附相关证明:2020年第27批【124天地伟业、567大华股份、574海康威视股份、615宇视、1315华为】
https://www.****.cn/xwdt/tzgg/202012/t****1228_****482.html
故此评分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3:采购清单内需要提供提供提供首页具有CNAS及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厂家盖章的技术参数投标文件不合规。实际上是要求制造商背书。这属于变相要求供应商提供厂家证明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二采购清单-1LED大屏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了采购人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的七种具体情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17条补充了2种,即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以下简称“生产厂家授权等”)作为资格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商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答复:对于一些关键性参数,为了保证产品性能的真实性,只能借助较为权威的检测机构的实际检测结果。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是为了保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质量以及产品来源的正规性。未盖章材料无法确定产品来源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从而为后续项目的实施验收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相关设置是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而且,鉴于投标产品的特点,为了防止投标人虚假应标,针对重要参数提出了检测报告要求且需要加盖厂家公章,希望依据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判断产品性能参数是否符合一定标准,进而判断所投产品是否满足采购需求,并杜绝投标者恶意篡改、伪造检测报告强行应标,以次充好,从而导致评委因无权威性的参考依据而影响评委客观评标,最终影响到项目质量。
对于参数性能不满足,无法提供检测报告的,并未在招标文件中标有“★”的作为废标选项或资格要求,只是在评分标准中做了扣分处理,并未影响到投标资格,做到了既兼顾投标人权益又保证项目质量需求,合情合理;我方未指定特定的认证(检测)机构,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相关证明:http://www.****.cn/gongzhongcanyu/zixunfankui1/gks/index_78.htm
故此评分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注:其他内容不变,请遵照执行!
七、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
项目联系人:陈书记联系电话:189****8058
质疑联系人:韩工联系电话:150****7541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150****5265
质疑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5****9366
监督投诉机构:****政府
地址:**市**市**镇**西路1号
监督投诉人:饶工联系电话:151****8329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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