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2024-05-06
产权转让公告 | |||||
项目名称 | **市****公司债权 | ||||
资产类型 | 债权 | ||||
转让底价 | 2,011.96万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网站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 承诺 | 我方向产权交易机构(****,以下统称“云交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云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处分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云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集团****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991210H | ||||
注册地 | **省**市滇池路141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和兴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值 | 2,011.96万元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1月30日 | ||||
核准(备案)单位 | ****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文号 | 2024-6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3月5日 | ||||
标的情况及列表 | |||||
本次转****集团****公司持有的**市****公司债权资产,截止2019年3月31日****集团****公司受让该债权的基准日),债权本息合计71,467,909.53元,其中:本金余额60,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11,467,909.53元。后续的罚息、复利金额等以债****法院裁定判决为准。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集团****公司****法院从债务人及其保证人、抵押人划扣的强制执行款共110,007.75元(特别说明:本次转让债权不****集团****法院已收到的该强制执行款110,007.75元,即受让方无权享有该强制执行款)。 债权抵押物为抵押人******公司持有的不动产,**市**区春晖路街道松青路1011号裙楼1-75号房屋,权属证号为102房地证2014字第19605号,证载建筑面积3,486.70平方米。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下载“债权情况说明”。 | |||||
重大事项及 其他披露内容 | 1.债权涉及诉讼及执行情况:2015年5月,债务人**市****公司****银行****分行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2018年3月,由于**市****公司以及各保证人、抵押人均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还息义务,****公司**分行就上述合同纠****一中****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市****公司****银行借款本金6,000万元及对应借款利息,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2019年5****法院终审裁定支持一审判决。2020年5月-11月法院对抵押物执行拍卖,3次挂网均流拍。2023年9月,****集团****公司购入该债权后委托律师再次以初始债权人的名义申请强制执行,至今收到执行回款合计110,007.75元。本次强制执行期间,因有承租人提出带租拍卖的申请,****集团****公司不同意带租拍卖,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原因是先由申请执行人与案外人处理是否带租拍卖的争议后再恢复执行。之后,申请执行人与案外人就是否带租拍卖的争议进行了执行听证,2023年11月14****法院裁定:案外人张伟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签订时间在房屋设立抵押权之后,案外人张伟的排除执行异议不成立,****银行****分行的优先受偿权,法院驳回其异议请求(注:其他5名案外人与抵押人******公司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签订时间、内容及租赁事项与案外人张伟基本相同)。后续,标的债权的债权人****法院申请恢复该案的强制执行并针对抵押物进行强制拍卖。目前,该案的执行申请人仍****银行****分行,标的债权转让后,转让方可根据受让方的申请给予必要的协助,配合受让方完成执行申请人变更申请。 2.抵押人******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后的2023年12月17日****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称其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实际已停止经营,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已资不抵债且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故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2月1日,****人民法院针对该事项作出不予受理******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 3.债权抵押物的欠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税、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水、电、气、网络等欠费)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或单位了解,上述欠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了解相关税务政策、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4.挂牌公告所披露的债权抵押物的各种情况说明和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仅供参考,不能作为判断、权衡债权价值的最终依据。转让方不保证债权抵押物可能存在其它缺陷,诸如本公告列举但可能并未穷尽的涉及到债权抵押物的各种瑕疵情况、各种欠税、欠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或者其他的各种不利情况和负担、不利影响等。意向受让方务必于报名之日前亲自对该债权抵押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债权抵押物、****管理部门了解债权抵押物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应对债权抵押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债权抵押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债权,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及所有风险。转让方不承担对上述债权抵押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5.债权抵押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及登记状态以现状为准。债权抵押物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的权证登记为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7.公告内容来自于转让方的申请和其提供的资料,云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交所网站公告为准。 | ||||
交易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以e交易系统显示保证金状态“有效”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手续: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资格经云交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2.报名材料包括: (1)经报名人签署的《报名材料》(包含: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函,由云交所提供),上述文件详见附件下载,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2)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若需法人授权,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法人组织须提交可以证明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5)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用电脑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3.注意事项: (1)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给云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2)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应于收到e交易系统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按标的成交价的【1.5%】通过e交易系统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成交价确定 以《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成交价。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债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交易保证金; 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交易价款。 三、标的交割 1.受让方付清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交易价款(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债权文件资料移交。受让方须在该期限内及时受领债权的相关文件。自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受让方即享有转让标的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拟采取司法途径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执行申请人变更、过户、抵押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3.向债务人及其保证人、抵押人通知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和手续,由受让方承担费用自行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四、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 ||||
特别说明 | |||||
1.云交所向受让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以上“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与转让方签订《债权交易合同》。《债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2.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债权交易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 | |||||
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提交报名后根据e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400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e交易系统显示保证金状态“有效”为准)。 | ||||
处置方式 |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支付服务费的,该费用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债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交易条件要求的。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转违约金情形的,在扣除云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违约金划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违约金的划转无需再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确认。 | ||||
附件下载:报名材料.pdf9 债权情况说明.pdf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点至17点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蒋经理 | 咨询电话 | 0871-****9176 | ||
交易机构地址 | **市**区**街59号国资银佳17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