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2024年3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0万套体育用品生产线项目 | **** | **县新**古峰路39号 | 项目属于**性质,购置印花机、注塑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形成年产1000万套体育用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 未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磨平、植绒、木工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废气收集的废气由“滤筒式除尘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废气收集的废气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固化废气收集的废气由“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切割、抛光废气收集的废气由“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印花废气收集后由15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废气收集后由15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内配套的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固废:废纤维轮、其他废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污泥、废印版、废PVC卷材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皂化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废白胶浆、色浆桶、废油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皂化液、切削液桶和废机油桶由厂家回收利用;泔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设备底部安装隔震垫,生产车间采用隔声门窗,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处,靠近西南侧敏感点区域的墙体要加强隔音措施实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审批与总量科
联系电话:0579-****5235 传真:0579-****5510
通讯地址:**县安文镇花月路211号建筑业大厦 **县365****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