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口腔科搬迁装修及能力提升需求,为满足科室运行使用需要,我院拟对口腔科器械进行询价采购,现面向社会公示,诚邀符合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口腔科器械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数量及参数
见下表:
四、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国家通用检测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采购人有权到成交供应商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4、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五、交货及验收
1、成交供应商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7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天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4、成交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六、付款方式
1、全部货物到达指定场所验收完毕后,采购人接到成交供应商通知与票据凭证等资料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全部货款。
2、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等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七、售后服务
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质保期不得少于1年,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免费售后服务。
2、产品如发生问题,成交供应商应首先采用电话、微信、QQ远程等远端遥控支持。设立专属客服经理(需指定专人),并提供7×24小时电话热线以及远程支持,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报修或维护的通知后立即处理。若因产品本身或成交供应商的责任,使得出现系统故障,成交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故障响应,8小时内恢复。不能通过电话或远程管理解决故障,售后技术服务团队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技术支持。
八、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供应商需要提交的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人的授权书、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函(需按每个采购单品价格进行报价,本项目只进行一轮询价,请投标供应商谨慎报价);
4、提供投标产品的参数信息;
5、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注:以上文件每页均需加盖鲜章,并使用文件袋进行密封,文件袋表面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未按该要求进行封装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投标。
十、报名及开标时间
1、本项目接受现场递交文件及邮寄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需载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投交时间: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9日,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投交地址及联系人:**省**市**巡场**民街20号****,杨老师,电话:158****0650;
4、预计开标时间:2024年4月10日下午15时,请各投标供应商该时间段保持手机信号畅通;
5、成交公告将于完成招标程序下一周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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