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公开目录:公开 发布机构:**** 2024-04-03 名称:****关于《普****公司****中心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准〔2024〕7号) 发文字号:
普****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普****公司****中心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分局相关部门审查,审查结论认为: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已****改革局备案(宁发改备案〔2024〕13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报告表》总体评价内容较为全面,环境影响分析到位,环境保护应对措施有效可行,结论可信。
结合《报告表》所述的环境影响对策措施,我局认为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同意按照该《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建设规模、内容、建设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开展项目建设。同时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宁洱县**镇**田普****公司现有厂区内,属于**项目,普****公司厂区总占地面积305.18亩,本项目在现有热能车间周围预留空地建设,新热能车间占地面积6000m2,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增一套总容量为48MW****中心智能化设备,****中心,其余依托现有基础设施。****中心包含36MW的烟气系统(高温烟气烘干)、6.4MW的有机热载体余热系统及5.6MW的蒸汽系统(低压蒸汽),配有1个30m3的导热油储罐,导热油储存量为25t;新增的环保工程主要有1套“高效旋风+管道喷淋除尘+塔内喷淋除尘+高压静电吸附”废气处理装置、45m高排气筒、噪声治理设施及垃圾收集桶。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9.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25.35%。
二、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1.建设单位务必按照《关于严格执行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施工,通过工地周边100%围挡、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工地100%湿法作业、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保证施工期废气影响可控。2.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轮胎清洗和洒水降尘,不对外排放。3.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布局施工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震、隔声措施,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22:00-06:00时段施工扰民。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确保固废处置率100%。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1.加强厂区环境管理,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全厂的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厂职工的环保意识;加强厂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本项目环保设施依托的可行性。2.燃烧烟气经1套“高效旋风+管道喷淋除尘+塔内喷淋除尘+高压静电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部分经不低于45m高排气筒排放,部分送至现有生产线干燥工段;通过排气筒排放的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3.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软水再****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定期排污水用于炉渣增湿,生产废水处理后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冲厕及车辆冲洗”水质标准。4.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4a类标准限值。5.炉渣、除尘后泥渣分类收集****中心作为燃料;废润滑油、废包装物、含油废抹布、劳保用品、废导热油等危险固废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三)落实环境风险防治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用于应对导热油储罐发生泄漏的突发应急事件。加强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定期的对厂内人员进行环保安全培训,落实事故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执行消防、安全等相关部门管理规范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三、本项目设总量控制指标SO2、NOx,根据《报告表》污染物核算,建议总量SO2为40.698t/a、NOx为36.72t/a。
四、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九、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4-热力生产和供应443-单台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及以上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属于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五、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 “三同时”制度。项****分局将安排宁洱县生态****执法大队定期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项目竣工试运营正常后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及时上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它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适当**,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执行。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报告表》批复之日起,自审批之日起超过5年重新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报批,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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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