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司、**志佳****公司、****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诗山镇凤坡村联发厂至溪心自然村道路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市诗山镇凤坡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为440331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诗山镇凤坡村联发厂至溪心自然村道路建设工程,具体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40331元;发包价:413911元 (下浮系数K值为6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待完成总工程量的60%,支付总工程款的50%,待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7%,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具体详见施工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法:请于2024年04月07日至 2024年04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时间),****公司**办事处(地址:**省******开发区电商园14楼1407)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等材料。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捌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以现金的形式存封于信封内在截标时间当场提交,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清点,如数额不符合要求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决定(取消其中标资格)。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12日15时00分(**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政府二楼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到场参加开标。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招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进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相关人员(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身份验证。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或不能完整出具上述有效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诗山”公众号及“****”、“****政府”公告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诗山镇凤坡村
电话:158****6369
联系人: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开发区电商园14楼1407
邮编:362300
电话:173****0180
联系人:李女士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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