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4-03 13:22
90天 |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最低评标价法 | |||||||||||||||||||||||||||||||||||||||||||||||||||||||||||||||||||||||||||||||||||||||||||||||||||||||||||||||||||||||||||||||||||||||||||||||||||||||||||||||||||||||||||||||||||||||||||||||||||||||||||||||||||||||||||||||||||||||||||||||||||||||||||||||||||||||||||||||||||||||||||||||||||||||||||||||||||||||||||||||||||||||||||||||||||||||||||||||||||||||||||||||||||||||||||||||||||||||||||||||||||||||||||||||||||||||||||||||||||||||||||||||||||||||||||||||||||||||||||||||||||||||||||||||||||||||||||||||||||||||||||||||||||||||||||||||||||||||||||||||||||||||||||||||||||||||||||||||||||||||||||||||||||||||||||||||||||||||||||||||||||||||||||||||||||
**县**排水防涝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一标段) 项目编号:**** 招标人:**** 代理机构: **** 日 期: 二〇二四年四月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定标办法.........................................................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9 第五章 项目内容及要求............................................................. 34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排水防涝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为国债资金+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县**排水防涝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 **** 2.3、资金来源:国债资金+财政资金。 2.4、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4095万元,其中**费3959.865万元; 2.5、项目规模及内容:咸平大道、拱辰路、金邢路、裕丰路、丽星路等5条道路上易造成积水段的管网及其检查井、雨篦、闸门等附属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2.6、建设地点:**县境内 2.7、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240日历天(含勘察工期 10 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 第二标段: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县**排水防涝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第二标段:**县**排水防涝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2.9、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勘察、设计:质量符合规范、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招标人实际需要的要求;施工:工程建设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工程验收合格;无安全事故。 第二标段:合格。 2.10、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包括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含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等全过程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和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第二标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及服务。 2.11、招标控制总价: 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费用由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费两部分组成: (1)工程施工**费招标控制价:工程**费竣工审计结算价的100%; (2)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工程**费竣工审计结算价的1.8%; 第二标段:工程监理费招标控制价:工程**费竣工审计结算价的1.5%;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3.1.1、资质要求: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须具有①施工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设计资质: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联合体投标的,①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②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③由联合体勘察方提供),联合体整体资质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予认可);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给排水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2023年7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1.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提供,其他联合体成员不作要求); 3.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1、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3.1.4.2、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均由牵头人签署; (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市公共**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CA 数字证书报名,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5)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 3.1.5、投标人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对象(第一标段: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1.7、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3.2、第二标段: 3.2.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2、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3.2.4、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提供2023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3.2.5、财务要求:须提供企业2020年度、2021年度、2022****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2.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2.7、本项目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地点:****交易中心网站。 4.3、方式:投标人应注册成为会员并取得CA密钥,****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kfggzy/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4、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请投标人时刻关****交易中心和公司CA密钥推送信息。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时间:2024年4月28日上午09点30分(**时间) 5.2、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5.4、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帐户采取****银行保函的缴纳方式提交一定数量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24年4月28日上午09点30分(**时间) 6.2、地点:****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县裕丰路西段)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未经发布人许可,任何人或网络不得转载,否则发布人有权追究转载者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咸平大道北侧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8****244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裕丰****活动中心9楼910室 联系人:任女士 电话:0371-****2996 监督单位:****委员会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EPC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招标项目的缺陷责任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法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或咨询服务的,但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及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5)项目内容及要求;(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 五、服务承诺 六、技术部分 七、项目管理机构八、资格审查资料九、其它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扫描件(有年检的需提供相应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3.6 “近年财务状况”****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审计报告),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投标备选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8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8.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2 投标文件上传的电子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 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 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上传的电子版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主持人点击“开标”,解密开始倒计时; (3)投标人对所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40 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4)解密时间结束后 5 分钟为质疑时间,若无投标人提出异议,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如开标现场无异议,视为认同开标事宜。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监督人员从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评标人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 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项****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合格制)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评审。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推荐定标候选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5) 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 (6) 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违反工程计价有关规定的; (7)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 (8) 未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编制投标报价的; (9) ****建设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的条件; (10)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推荐定标候选人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执行。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1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1****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2)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3****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4)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3.2 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2)集体讨论; (3****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4)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对各定标候选人的技术标各项内容进行详细点评。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办公厅****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92号); 《**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汴公管办〔2023〕9号);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人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依据《**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第十条招标人应科学合理制定定标细则,****委员会成员组成、核查、定标办法等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细则定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抽取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定标地点****交易中心。 3.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3 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4.定标方法 ****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5.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将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及社保信息、业绩、财务状况、企业信用信息、企业受贿行贿情况等( 核查网站:**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cn/;信用中国https://www.****.cn/****委员会查实有定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两家,招标人可以选择继续进入抽取程序,也可以重新招标;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一家或全部不合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指定成员将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摇号机,通过抽取确定中标人。 定标地点****交易中心,定标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以邮箱形式通知;鼓励定标候选人参加定标会议,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在定标现场,按照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分别由定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随机选取代表各自号码的代码球,号码球为1至N号号码球(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委员会成员代为抽取。 ****委员会代表将代码球放入摇号机,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委员会代表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委员会成员进行签字确认。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组成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信息等内容,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8.定标后结果处置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3)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参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范本(GF-2020-0216))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联合体牵头人)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6. 工程承包范围: 。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设计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国现行设计规范标准,且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时满足项目审批及施工需要;工程施工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且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本合同在 订立。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二、通用条款 详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详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一、项目规模及内容:咸平大道、拱辰路、金邢路、裕丰路、丽星路等5条道路上易造成积水段的管网及其检查井、雨篦、闸门等附属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二、项目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质量符合规范、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及招标人实际需要的要求; 施工:工程建设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工程验收合格;无安全事故。 三、招标内容 包括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含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等全过程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和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适用范围 一、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 二、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 五、服务承诺 六、技术部分 七、项目管理机构八、资格审查资料九、其它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第一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工程**费:愿意以工程**费竣工审计结算价的(小写) %,(大写): 的投标报价;勘察设计费大写:工程**费竣工审计结算价的 ,小写:工程**费竣工审计结算价的 %的投标报价;计划工期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经理: ;勘察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 。 1.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2.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 3. 如我方中标: (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 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4.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注:本汇总表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本人(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 (盖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 单位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注:如果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此格式可不附。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 定 住 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 定 住 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如若联合体超过2家,按照要求增加联合体成员及责任分工。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原件扫描件需加盖企业电子签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均由牵头人签署。)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提供2020年、2021年、2022****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报告,****公司不够时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并提供单位2023年7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提供,其他联合体成员不作要求)。 附:业绩汇总一览表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网站中标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五)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六)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活动及安全事故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七)投标人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对象(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联合体参加的投标人;需各方共同提供) (八)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包含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拟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 工项目经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