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已由沧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沧县发改招标核准2023-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 招标(略):沧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改造提升项目;2 建设地点:沧县;3 建设内容及招标范围:室内外装修、外挂医用电梯、园林绿化。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其他要求:(1)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执行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法规,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线查询结果为准),否则相关投标无效。(3)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形式评审,即评审专家从全省专家库中“盲抽”;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进行“盲评”。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9:00至(略)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略),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略)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24 13: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略) | |
地址: | 沧州新华区黄河东路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颐和城市中心项目S5号楼906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略) | 联系人: | (略) |
电话: | (略) | 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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