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口全域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预公示
溪口全域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溪口全域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403-330213-04-01-46960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略),招标人为(略),委托代理机构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总投16000万元,其中工程(略),建设规模:溪口镇地域范围内锦堤北路、锦堤南路、龙溪公路、桃源路、藏山大桥至公园路段、资福寺-沙堤村、上白拆迁地块、西旺畈地块、银凤广场渠沟、剡溪、跸驻桥等道路、河道两侧进行景观提升,对溪口中兴东路至江拔线连接线、镇畸新路、旅游专线、X308雪窦寺至妙高台、Y325溪口至状元岙、C196江拔线至畸上、寺前广场至太虚各院、大岙工业小区道路、百丈东路支路等道路进行路面提升,对康岭村、西坑村、状元岙村、东山村等村庄进行立面改造。建设地点:溪口地域范(略)。
2.2本次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及招标人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移交(提交资料需满足主管部门的存档要求)、质保期(含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EPC)。本次招标控制价(略)元。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6月30日前完成业主规定的主体项目初步验收工作)。
2.4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地方(略),达到发包人(略)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
2.5安全目标:(略)
2.2本次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及招标人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移交(提交资料需满足主管部门的存档要求)、质保期(含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EPC)。本次招标控制价(略)元。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6月30日前完成业主规定的主体项目初步验收工作)。
2.4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地方(略),达到发包人(略)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
2.5安全目标:(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溪口全域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总承包(EPC)
(一)投标人:
3.1具(略)具备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略)承担设计任务(略));②具备(略),或者由具备①和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略)作(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略)
3.2.2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并负责委派项目负责人;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略))。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不得相互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应提供);
3.5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略)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6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略)(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略))担任工程总(略)(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具(略)具备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略)承担设计任务(略));②具备(略),或者由具备①和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略)作(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略)
3.2.2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并负责委派项目负责人;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略))。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不得相互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应提供);
3.5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略)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6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略)(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略))担任工程总(略)(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略)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略)cn:4011/gbweb/login)。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时间安排表,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所有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格式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略)cn:4011/gbweb/login)。
4.3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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