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2017年7月16日);
(3)《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起实施;
(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实施;
(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7)《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环境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8)《中华人民**国水法》,2016年修订,2016年9月1日起实施;(9)《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起实施;(10)《中华人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2012年7月1日;
(11)《中华人民**国矿产**法》,2009年8月27日实施;
(12)《中华人民**国煤炭法》,2016年11月7日实施;
(13)《**生态保护纲要》国务院国发【2000】38号文,2000年11月;
(1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规章(1****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2017年11月20日);
(2)《**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9月24日实施;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
(4)《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通知》****保护局,川环发【2003】001号,2003年1月7日);
(5)《关于印发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
(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2015年12月30日;
(8)《关于水电等九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2015】52号),2015年6月4日;
2.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2-2021);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7)《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
(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煤炭采选》(HJ672-2013);
2.1.4 建设项目工程资料、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意见文件(1)《四****集团****公司****煤矿四****集团****公司****煤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世****公司,2022年8月);
(2****环境局关于《四****集团****公司****煤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广环审【2022】62号);
(3)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2.2 调查目的及原则2.2.1 调查目的 (1)核实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原设计、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的一致性。(2)调查工程实施期间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分析是否存在遗留环境问题,针对此提出可行的补救措施。(3)调查工程实施后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调查环保设施的完好程度及运行状况,所采取的环保措施达到的环保效果,核实是否达到国家、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核实是否还存在环境问题,针对性提出可行的整改措施。(4)调查企业采取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明确是否满足环保监督要求,提出可行的环境管理方案。(5)就项目实施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有效性等给出明确的结论意见。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技术支撑,便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便于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2.2.2 调查原则本次竣工验收调查确定的调查原则如下:(1)核查实际工程内容及方案设计变更情况,以及因变更导致的环境影响的变化情况。(2)环境敏感目标基本情况及变更情况。(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审批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有效性。(4)施工期及试运营期实际存在的以及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5)该项目环保投资分配落实情况。2.3 调查范围、方法及调查因子2.3.1 调查范围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范围综合考虑了本工程的环境影响的特点、项目沿线的自然环境特点,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致,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当调整,具体调查范围见表2-1。表2-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范围一览表
环境要素 | 环评评价范围 | 验收调查范围 |
生态环境 | **范围向外拓展500m,评价面积约15.66km2 | **范围向外拓展500m,评价面积约15.66km2 |
大气环境 | 边长为5km的矩形范围,包括矸石场和煤坪等主要大气污染源 | 边长为5km的矩形范围,包括矸石场和煤坪等主要大气污染源 |
地表水环境 | 项目矿井涌水排放口上游500m至下游1000m范围 | 项目矿井涌水排放口上游500m至下游1000m范围 |
地下水环境 | 项目两侧288m,下游576m包络的区域 | 项目两侧288m,下游576m包络的区域 |
声环境 | 各工业场地及场外200m以内的区域,以及架线机车轨道两侧200m范围 | 各工业场地及场外200m以内的区域,以及架线机车轨道两侧200m范围 |
土壤环境 | 以**范围向周边延伸2000m。****广场、矸石临时堆场向周边延伸200m | 以**范围向周边延伸2000m。****广场、矸石转运点向周边延伸200m |
表2-2 项目调查因子一览表
环节 | 地表水 | 环境空气 | 声环境 | 固体废物 | 土壤环境 | 生态环境 |
现状评价因子 | 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 油类、氟化物、硫化物、粪大肠菌群、铅、镉、汞、砷、铁、锰、六价铬 | TSP、PM10、PM2.5、NO2、SO2、CO、O3 | Leq | / | 四氯化碳、砷、铅、镉、六价铬、汞、铜、镍、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烯、1,1,2-三氯乙烯、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α】蒽、苯并【α】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 | 动植物、土地利用、农 业生产、景观、土壤侵蚀、石漠化、生态敏感区 |
验收调查因子 | 污废水处理措施 | TSP | 厂界噪声及敏感点噪声 | 固废综合利用,现场不外排的可行性 | 垂直入渗 |
本次竣工验收调查,原则上采用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所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已修订新颁布的环境标准则采用替代后的新标准进行校核。
2.4.1环境质量标准①环境空气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标准值见表2-3。
表2-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mg/m3
污染物 | TSP | PM10 | PM2.5 | O3 | CO | SO2 | NO2 | |
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 年平均 | 0.2 | 0.07 | 0.035 | / | / | 0.06 | 0.04 |
24h平均 | 0.3 | 0.15 | 0.075 | 0.16* | 0.004 | 0.15 | 0.08 | |
1h品均 | / | / | / | 0.2 | 0.01 | 0.5 | 0.2 |
备注:臭氧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
②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详见表 2-4。
表2-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
项目 | pH | COD | BOD5 | 氨氮 | 总磷 | 挥发酚 |
Ⅲ类标准 | 6~9 | ≤20 | ≤4 | ≤1.0 | ≤0.2 | ≤0.005 |
项目 | 氟化物 | 砷 | 汞 | 六价铬 | 铅 | 镉 |
Ⅲ类标准 | ≤1.0 | ≤0.05 | ≤0.0001 | ≤0.05 | ≤0.05 | ≤0.005 |
项目 | 铁* | 锰* | 硫化物 | 石油类 | 溶解氧 | 粪大肠菌群 |
Ⅲ类标准 | 0.3 | 0.1 | ≤0.2 | ≤0.05 | ≧5 | ≤1000个/L |
备注:pH无量纲;锰、铁参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与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③声环境
本项目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标准值见表 2-5。
表2-5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适用区域 |
2 | 60 | 50 | 工业场地所在区域 |
①废气
本项目无有组织排放,煤矿地面生产系统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相关要求;
表2-6 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 | 无组织排放限值 / (mg/m3) (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差值) |
颗粒物 | 1.0 |
采煤废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II类标准及表2中相关标准(其中:外排废水中SS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相关标准即50mg/l、全盐量执行环环评【2020】63号文相关要求即1000mg/l)见表2-7;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见表2-8。
表2-7 煤炭采煤废水标准限值 单位:mg/L
污染物 | pH | SS | COD | 全盐量 | 铁 | 锰 |
标准限值 | 6~9 | 50 | 20 | 1000 | 0.3 | 0.1 |
污染物 | 汞 | 镉 | 氟化物 | 六价铬 | 铅 | 砷 |
标准限值 | 0.0001 | 0.005 | 1.0 | 0.05 | 0.05 | 0.05 |
污染物 | 锌 | | | | | |
标准限值 | 1.0 | | | | | |
污染物 | pH | COD | BOD5 | SS | NH3-N | 动植物油 |
GB8978-1996 三级 | 6~9 | 500 | 300 | 400 | 45* | 100 |
备注:pH无量纲;*为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表 1 中的 B 等级标准。
③噪声
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区标准。标准值见表 2-9。
表2-9 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时段 |
GB12523-2011 | 70 | 55 | 施工期 |
(GB12348-2008)中 2 类区标准 | 60 | 50 | 运行期 |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定。
2.5 环境敏感目标2.5.1沉陷及生态影响保护目标表 2-10 沉陷及生态影响保护目标一览表 编号 | 保护目标 | 相对方位及距离 | 涉及环境要素及保护原因 | 保护要求 |
生态环境及地面建构筑物 | ||||
1 | 井田**村公路 | **范围内 | 地表沉陷影 响及产生的 生态破坏与 社会问题 | 保证正常使用 |
2 | 井田内地表水体 | **范围内 | 保证正常功能(泄洪、纳 污、灌溉) | |
3 | ****广场 | **范围内 | 保证正常使用 | |
5 | 村民房屋 | **范围内10户 | 居民生活质量不降低 | |
6 | 地表植被、土地 | **范围、且外 扩500m范围内 | 不减少区域内动植物种类、 不破坏生态系统完整性;水土流失以不增加土壤侵蚀为标准 |
编号 | 保护目标 | 相对方位及距离 | 涉及环境要素及保护原因 | 保护要求 |
地下水 | ||||
1 | **范围内地下 水** | **范围内及边 界附近 | 含水层可能受采动影响,导致地下水漏失 | 不受地下水疏干影响 |
2 | 内外工业广区 域的地下水 | ****广场及 下游区域的潜水 | ****煤矿污废水影响 | 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本项目矿井涌水采用井下水仓三级沉****处理站两种方式进行处理。部分矿井涌水经井下水仓三级沉淀回用;部分矿井涌****处理站处理后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属间接排放。本次评价地表水环境****广场东侧350m处的黄洋河,主要环境影响为环境风险事故状态下污废水排放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表2-12 地表水保护目标情况一览表
编号 | 保护目标 | 相对方位及距离 | 涉及环境要 素及保护原因 | 保护要求 |
地表水 | ||||
1 | 黄洋河 | ****广场紧 邻,****广场 东侧350m处 | ****煤矿 污废水影响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III 类标准 |
表2-13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 保护目标 | 相对方位及距离 | 人(户)数 | 保护要求 |
环境空气 | 黄洋镇 | ****广场东面100m | 约500户/3189人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二级标准 |
太阳村 | ****广场西北面240m | 约420户/2431人 | ||
天池村(炉厂坝) | ****广场东南面100m | 约30户/280人 | ||
厅房坝 | ****广场西南面80m | 约30户/140人 | ||
杨家湾 | ****广场西南面460m | 约20户/90人 | ||
李家湾 | ****广场西南面480m | 约20户/90人 |
表2-14 声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编号 | 保护目标、相对方位及距离 | 涉及环境要素及保护原因 | 保护要求 |
1 | ****广场周围200米范围内居民 | 煤炭卸载、运输等噪声影响 | 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 |
2 | ****广场周围200米范围内居民 | ||
3 | 轻便轨道两侧200米范围内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