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214马都线彭泽南阳至东风段南阳村至余粮村安全提升项目立项的批复
信息类别: 批准结果 文件编号: 彭发改字〔2024〕10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略)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10059 责任部门: 彭泽县发改委
关于S214马都线彭泽南阳至东风段南阳村(略)
发布日期:(略)
彭发改字〔2024〕107号
关于S214马都线彭泽南阳至东风段南阳村至余粮村安全
提升项目立项的批复
(略):
你单位报来《关于S214马都线彭泽南阳至东风段南阳村至余粮村安全提升项目(略)见》(中发〔201(略))、《(略)(国务院令第7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S214马都线彭泽南阳至东风段南阳村至余粮村安全提升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略)
三、项目代码:(略)-04-(略)
四、项目建设地点:(略)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32000平方米,总长度1.6KM,道路中间绿化隔离带防眩、道路两侧绿化带及边坡绿化防护。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9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略),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略)
九、项(略),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略)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略)
此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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