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银行联合贷款******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中期调整**县项目)
Works-XN-9:东临溪镇农村污水治理工程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银行****银行联合贷款******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中期调整**县项目)Works-XN-9:东临溪镇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评标结果概述如下:
1、投标人列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价 (人民币元) | 评标价 (人民币元) |
1. | **** | ¥28,147,368.23 | / |
2. | ****公司 | ¥33,774,731.36 | / |
3. | **市****公司 | ¥25,962,576.01 | / |
4. | ****公司 | ¥25,677,677.47 | ¥24,677,677.47 |
5. |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联合体 | ¥23,899,999.99 | / |
6. | ****集团有限公司 | ¥23,991,879.61 | / |
7. | ****集团有限公司 | ¥27,782,883.57 | ¥26,782,883.57 |
8. | ****公司 | ¥27,250,408.26 | / |
2、各未中标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
未中标投标人名称 | 未中标依据和原因 |
**** | 该投标人未在澄清函规定的回复截止时间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7条27.2规定: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业主的澄清要求所规定的时间内就其投标提供澄清,其投标可被拒绝。因此,不通过评审。 |
****公司 | 该投标人未在澄清函规定的回复截止时间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7条27.2规定: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业主的澄清要求所规定的时间内就其投标提供澄清,其投标可被拒绝。因此,不通过评审。 |
**市****公司 | 该投标人子项目“水泥混凝土拆除”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拆除便道”不含水泥混凝土。 该投标人子项目“排水沟”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排水沟为砖砌矩形而不是混凝土,不满足本项目要求。 该投标人子项目“成品化粪池”证明材料中“玻璃钢化粪池”未提供证明价格材料,无法证明其低价的合理性。 因此,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其澄清回复不满足澄清函要求,无法证明其低价的合理性。不通过价格评审。 |
****公司 | / |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联合体 | 该投标人针对其异常低价的澄清采用其过往业绩价格进行拆分计算。****委员会计算,该投标人计算结果未包含不可竞争费、税金,****委员会重新计算后高于该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无法证明该投标人本异常低价子项报价的合理性。此外,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异常低价项报价过低,为严重的不合理低价。如果关键项造价偏差太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其他施工任务肯定会造成影响,同时该细目项属于对工程质量具有极大影响的施工环节,可能对工程质量带来不可控因素,影响总体质量,无法控制潜在的施工进度风险、质量风险。因此,不通过评审。 |
****集团有限公司 | ****委员会详细评审,该投标人异常低价项采购价格无法佐证该投标人能够按照投标文件中的碎石报价进行采购。该投标人提供的《补充协议(一)》中钢筋(Φ6)单价为与澄清函(一)《材料采购协议》及发票中钢筋(Φ6)单价差距较大且远低于市场价。评标委员会对该补充协议不予认定。投标人对异常低价项“雨水边沟”未提供满足澄清函要求的证明材料,即未提供“雨水边沟”细目项的其他工程资料,也未提供C10混凝土、C20混凝土等建材采购资料。综上,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其澄清回复不满足澄清函要求,无法证明其低价的合理性。因此,该投标人不通过价格评审。 |
****集团有限公司 | 评标价格不为最低 |
****公司 | ****委员会评审,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中价格组成形式为“综合单价”并非“全费用单价”,即证明材料中单价不包含税金和不可竞争费用。该投标人提供的其他工程资料未“在提供的合同工程量清单上每页加盖该工程业主单位或审计单位公章”,也未提供“结算审价明细表”。同时,其他工程资料中“拆除路面(混凝土路面拆除)”的工程量远低于本标的对应品目工程量的50%。因此,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其澄清回复不满足澄清函要求,无法证明其低价的合理性。不通过价格评审。 |
3、中标人
投标人名称 | ****公司 |
投标人国籍 | 中国 |
地址 | **省**市**区胜利路100号4层 |
投标人企业性质: | ****公司 |
合同价格 | 25,677,677.47元人民币 |
合同期限 | 12个月 |
合同主要内容 | 临溪行政村上村、中村、下村建成区。设计内容为:各村**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其中**污水管道16.97km,**污水接户管23.78km,化粪池改造400座,**隔油池401座。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业主要求”。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2,567,767.75元人民币 |
4、提交与招标过程有关的投诉: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3 天内,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书面方式递交与报价过程有关的投诉。
本次评标情况公示期:3日(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0日23:59:59)。
业 主:****
执行机构名称:休****管理中心
地 址:****县政府大楼9楼
电 话: 0559-****447
联 系 人: 徐金微
电子信箱: ****@qq.com
招标代理: ****
地 址: **市**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18F 1820
邮 编: 100873
联 系 人: 张晨光、孙祎涵
联系方式: +86 10 ****5198(转525)
电子信箱: ****@biddingcitic.com, ****@biddingcitic.com
****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