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吉县新城综合办公大楼二楼政务大厅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窗口 邮编:(略)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略) |
1 | 年产10(略) | 吉县 | 吉县绿源生物质(略) | 山西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略):该项目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吉县车城乡赵村东北550m处(临汾中慧华博(略)),项目不新增占地,租用临汾中(略),项目原料为外购木料渣、竹屑、木屑、家具厂边角料等材料,通过破碎、筛选、粉碎、烘干、造粒等工序,年产生物质颗粒燃料10000吨,占地17.93亩,总建筑面积4350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1100平方米,产品展厅130平方米,化验室200平方米,接待室120平方米,研究院及专家公寓楼300平方米,管理用房2000平方米,仓库500平方米。并购(略),筛选机、粉碎机,烘干机,造粒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基础设施。 | 1、废气:施工期对场地采取施工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运营期餐厅油烟采用大型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效率可达到85%;机动车汽车尾气产生量较小,且空气扩散条件好,不需要另外采取环保措施;锅炉废气配套低氮燃烧器进行燃烧,采用烟气外循环(略),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施工期修建临(略),施工废水、车辆和设备清洗废水进行简易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用水、场地喷洒降(略),(略)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 3、噪声:施工期合(略),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车辆(略),减少鸣笛。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游客游览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及景区内车辆交通噪声,主要通(略)(如禁止在景区内鸣笛、喧哗等)进行控制后对景区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施工期要求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不可回收的委托山西博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送至南村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由垃圾收集车每日转运至壶口镇垃圾处理站。运营期评(略),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设置移动式分类垃圾收集系统,由垃圾收集车每日转运至壶口镇垃圾处理站。 5、生态:施工期采(略),加强临时防护、施工时序安排和管理措施等进行综合防治。运营期加强绿化工程管理与养护,使之保证成活;必要时补植灌草结合的绿化植物,应以当地植物种群为主。严格把关各污染环节的防治措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水、固废及噪声向环境排放,降低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健全(略),加强(略),以利于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