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寻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送出工程的批复
索 引 号:
B00808-0403-2024-****050
文件编号:
分 类:
公告公示
生成日期:
2024-03-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关于核准**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送出工程的批复
****审批局:
报来《关于核准**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送出工程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优化电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寻****发电厂并网发电,结合******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建设**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送出工程。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乡。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寻****发电厂升压站-石排变35千伏线路工程1.9公里(其中利旧架空线路1.49公里,**电缆线路0.41公里);**110****电站利旧改造35千伏出线间隔1回,电气主接线维持现有不变;配套建设继电保护及光纤通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513.7799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其中企业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五、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六、项目招投标请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报我局审批。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项目代码:****)
****审批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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